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国家赔偿是针对超期羁押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证据不足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并非非法办案,目前属于“疑案不起诉”,此案中没有违法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的事情,也就没有什么责任人之说。
从黄静与华硕发生的事件过程看,黄静确实有敲诈嫌疑,所以公安机关才予以拘留调查。
一个女孩被华硕诬告诈骗的事情昨天,记者从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了解到,黄静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的代理人和律师将于今天前往中消协投诉,希望中消协正式接受立案申请,并正式致函华硕公司以及英特尔公司,对华硕笔记本电脑使用工程样品CPU一事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的律师表示,黄静将获得国家赔偿之后,华硕公司一直没有表态,中消协作为官方消费者维权机构,有权要求华硕公司接受调查。
律师表示,向中消协投诉,是黄静对华硕笔记本使用工程样品CPU,存在欺诈行为的维权行动。而黄静本人起诉华硕,是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并且索赔,据悉,黄静的国家赔偿金额也有望于近期公布。律师告诉记者,对于黄静本人考虑的要求华硕赔偿一元的计划,知晓的人士大多并不支持,认为惩罚力度不强,这不利于今后消费者维权,因此,起诉华硕时要求的赔偿方案,还有待律师和黄静进一步商量。
●“勒索华硕案”
消费者黄静于2006年2月9日购买了华硕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异常现象。黄静委托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和解谈判,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华硕赔偿500万美元。华硕报案称受到敲诈勒索。2006年3月7日,当事人黄静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
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黄静则准备进一步起诉华硕公司。而周成宇在10月29日英特尔总裁兼CEO欧德宁在北京大学演讲时,为此登台抗议。
黄静:为了洗冤
我得活着出去
“勒索华硕案”女主角首次吐露心声
因为一台笔记本电脑,黄静因为涉嫌敲诈勒索华硕公司500万美元,在看守所中度过了10个月。后经检察机关认定,其罪名不成立。黄静当初为什么要去索赔500万美元?看守所的生活又是怎么样的?受到母亲保护,与外界封闭的黄静的真正想法一直不为人知。几经周折之后,昨天,黄静回忆了这些她一说起就痛苦的过去。
看守所里:为了洗冤放弃轻生念头
在那儿很无助。晚上睡不着觉,一闭眼就想起之前的事情。每天过得非常慢。我当时很绝望,曾想过要自杀。但是后来我放弃了,我是为了我妈(才活下来)。
记者(以下简称“记”):为什么索赔500万美元?这个数额的确很会让人认为是狮子大开口。
黄静(以下简称“黄”):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他们是世界500强企业,年营业额非常可观,我们是按照他们年营业额的0.05%进行惩罚性赔偿,赔偿是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记:华硕公司叫了警察,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你害怕了吗?
黄:没怎么想。害怕是肯定的,但结果却太让我意外了。警察说我们敲诈他们(华硕公司)。此后,我就再没走出看守所。
记:后悔去索赔吗?
黄:有,在看守所时我就在想这个问题,如果没去索赔,我的人生会是另一个样子,我现在深刻体会到什么叫难得糊涂了,有时候被骗真的很幸福。
记:看守所里的人怎么看待你?
黄:我当时受到的是很严格的管制。所有人都把我当重犯看待,甚至还有人劝我认罪。
记:在看守所中的日子,你是怎么过的?
黄:在那儿很无助。晚上睡不着觉,一闭眼就想起之前的事情。每天过得非常慢。我当时很绝望,曾想过要自杀。但是后来我放弃了,我是为了我妈(才活下来)。那时特别想我的家人,在看守所的10个月,我没见过妈妈。更重要的是,我为了能有一天洗冤,一定要活着走出去。
重获自由:一辈子走不出阴影
我现在已经很努力在调整自己来面对现实了,我很少出门,一般都呆在家里。我还是不住地去回想看守所中度过的日子,常常想着想着就头疼,烦乱无比。因为这事,我肯定一辈子都走不出阴影的。
记:得知自己无罪,能够回家的那一刻,一定很高兴吧?
黄:难以名状的感觉,高兴不起来。不知道为什么。我看到妈妈时什么都没说,她只叫了我小名,我就抱着她不停地哭。我妈妈很理解我,她后来很少提到这事,所以也没有太多地安慰我。
记:她一定是怕你再受伤害。
黄:我妈妈很担心我,所以一直不同意和记者见面,因为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我现在已经很努力在调整自己来面对现实了,我很少出门,一般都呆在家里。我还是不住地去回想看守所中度过的日子,常常想着想着就头疼,烦乱无比。因为这事,我肯定一辈子都走不出阴影的。
记:回家后都做些什么?
黄:一般都在家看书,上网都很少,以前的朋友都不能联系了。因为我尝试过联系一个以前最好的同学,但聊天中明显感觉到异样的感觉。我受不了别人对我这样的看法,他们都把我当作罪犯看待。
记:今后你准备怎么办?去工作,还是去学习?
黄:不知道,我现在只想要他们(华硕)认错。
起诉华硕:一定要让对方道歉
我非常怕再和华硕抗争,这次后果可能更糟,但更不想让第二个我出现。获得国家赔偿让我鼓足勇气起诉,妈妈和律师也给了我支持。
记:那台惹出麻烦的电脑您还留着吗?
黄:我害怕出意外,保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我回来后就再也没见过它,都是我妈在保管。
记:对“华硕”这两个字敏感吗?
黄:能不提他们吗!我和妈妈两个人现在最不愿意看到听到的就是这两个字,看见广告我们都躲。
记:刚刚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感到欣慰吗?
黄:国家赔偿的意义大于实质,赔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能沉冤昭雪。
记:你无罪了,而且也有国家赔偿,为什么还要起诉华硕要求道歉?
黄:我对他们(华硕)非常失望,国家都认错了,他们一点反应都没有。我一定要坚持到底,要让所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要求他们道歉。其实我非常怕再和华硕抗争,这次后果可能更糟,但更不想让第二个我出现。获得国家赔偿让我鼓足勇气起诉,妈妈和律师也给了我支持。
记:如果获得道歉了,还会有什么别的愿望吗?还会要求华硕拿出资金,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黄:我还没想好,在考虑要求一元赔偿,或者继续要求他们成立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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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黄静写给华硕董事长施崇棠的信>>
黄静华硕“胳膊大腿案”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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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2月9日上午,黄静在华硕公司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当天下午出现故障,黄静由新人公司销售代表高鸿燕将该电脑送到华硕北京服务中心检测;
2、2006南2月10日上午,接到华硕公司电话后黄静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取机,华硕工程师称电脑无硬件故障只是重新安装软件就解决了问题;
3、2006年2月10日下午,因电脑故障重新发生,黄静再次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华硕工程师在对该机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检测”后,再次告知黄静该机无硬件故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就没有问题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给黄静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故障现象描述:“不加电,只检测出报告”,检修说明:“Reset,重做系统,上午有升级2.0GCPU为2.13GCPU”,维修工程师:林迎钊。华硕公司工程师解释更换CPU原因为,因客户等待时间超过2小时,所以公司免费升级CPU作为补偿;
4、2006年2月11日,黄静发现该电脑故障现象仍然未能解决,因周六不确定华硕是否上班,所以找来朋友周成宇帮助解决电脑问题。周成宇用软件检测中发现该电脑内装为英特尔公司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最终用户产品的工程样品处理器。而英特尔公司刚在两个月前平息一场因为合作伙伴违规使用这种工程样品处理器引发的“英特尔CPU造假风波”;
5、2006年2月13日,黄静正是委托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和周成宇作为代理人处理她因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不合格产品产生的纠纷事宜;
6、2006年2月14日,黄静在律师舒梅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同下,携带摄像机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记录下询问华硕工程师有关该电脑更换CPU一事,华硕工程师林迎钊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7、2006年2月14下午,黄静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前往华硕北京分公司,见到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郑威承认华硕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
8、2006年2月15日上午,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郑威、以及其他华硕工作人员与黄静及其代理人面谈,许佑嘉承认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的事实,但是将责任推卸到工程师身上,并称更换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的。许佑嘉提出华硕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是在查明真相后为黄静换回原装正式版CPU部件,别的要求华硕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对于许佑嘉不负责任的说法,黄静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许佑嘉要求对黄静的电脑进行检查,检查之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双方约定在北京市公证处进行检查;
9、2006年2月16日上午,华硕公司两名代表在北京市公证处对黄静的电脑反复测试检查之后确认该电脑被更换的确实是工程样品处理器;
10、2006年2月17日下午,在许佑嘉承诺的24小时处理时间到期之后,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前往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关部经理汪洪华负责接待。在提供了全部证据资料后,英特尔公司要求不要将该消息外泄,并承诺促使华硕尽快解决;
11、2006年2月18日下午,华硕公司在接到英特尔通知后主动与黄静联系,要求继续和解谈判,黄静代理人周成宇任然提出了索赔500万美金惩罚性罚款的和解方案,并声明所涉及的赔偿是由华硕公司出资,华硕公司管理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的建议,并非为了任何人个人得利。华硕公司法律顾问邱宝昌则推翻了华硕公司更换CPU这一事实,称哪怕华硕公司没有任何问题也司愿意高于法律范畴向消费者黄静赔偿。此次谈判中郑威、邱宝昌提出了需要十天的时间进行调查,调查清楚了之后才能处理;
12、2006年2月28日,当华硕提出的十天调查时间到期后,华硕公司并无任何答复,而且郑威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黄静及其代理人再次前往英特尔公司,与公关部经理汪洪华面谈,并告知英特尔公司准备一周以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华硕公司和英特尔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在此之前黄静代理人也曾多次将此事件情况反映到英特尔中国区高层以及法务负责人处,英特尔表示再给华硕时间,但是时间不能确定需要多久;
13、2006年3月1日,在英特尔公司促使下,受害人黄静、代理律师舒梅代理人、代理人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华硕公司郑威、邱宝昌、公关部林佳佳参加谈判。此次谈判华硕邱宝昌完全推翻了之前华硕其他代表承认过的全部关键事实,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说该电脑权属不应该归黄静,黄静没有资格向华硕主张权利。邱宝昌甚至说黄静及其代理人受人指使,并威胁“要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华硕最终也没有具体明确说法将会如何解决这件事情,什么时间可以解决,而前面两次的时间约定事实证明也只是谎言。面对如此蛮横的华硕公司代表,受害人黄静被气得流泪。黄静代理律师舒梅、代理人周成宇正式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准备在2008年3月8日进行诉讼;
14、2006年3月,根据办案民警介绍,华硕公司郑威最初向警方报案称:“因在维修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被消费者发现,消费者索赔500万美金,华硕公司认为这是工程师个人行为造成,华硕公司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消费者索赔数额太大”要求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办案民警认为:华硕欺诈消费者有过错在先,国家法律并未规定消费纠纷索赔超过某个数额就能构成犯罪。因此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15、在第一次报案不成功之后,在某位专业消费维权大律师的帮助下华硕公司删除了黄静出问题那台电脑的全部维修、更换记录。郑威在该律师陪同下再次前往警方报案称:“受到周成宇、龙思思(黄静)等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我公司从未对该电脑进行过维修,从未更换过该电脑内任何部件”并且还向警方提供了所谓黄静伙同周成宇自行更换CPU的证据,最终该案件被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16、2006年3月5日,华硕郑威打电话给黄静,试探黄静是否准备起诉。黄静告诉郑威肯定会起诉,而且配合诉讼将会向新闻媒体提供一些新闻线索,希望获得社会舆论的关注,合法维权黄静再次向郑威说明,要求出资五百万美金成立反欺诈基金会,只是希望华硕公司能善待消费者而绝不是为了贪图个人利益;
17、2006年3月6日,郑威在一天之内连续给黄静打了14个电话,要求黄静暂时不要对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并提出3月7日上午将有华硕台湾总部负责人到北京专程解决此事。郑威要求第二天黄静独自前往华硕公司,并且要带上那台出问题的电脑“一次性解决”;
18、2006年3月7日上午,黄静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来到华硕公司,郑威直接向黄静出示华硕公司董事会授权全权处理此事的授权书,称不必再谈什么了,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准备离开时被警察赶到现场抓获,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随后被送到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关押;
19、2006年4月10日,当部分媒体报道此事,华硕公司发布第一次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第二天华硕公司再次发布第二次声明称:“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万美金一事,鉴于此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对于任何媒体的不实报道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权益。请各媒体不要引用不实报道。”署名皆为华硕中国业务群;
20、2006年4月14日,黄静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1、2006年12月2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2、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3、2008年6月5日,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代理黄静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案件错案国家赔偿;
24、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25、2008年6月18日,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律师、付占平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斓律师组成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接受受害人黄静的委托处理其与华硕公司、英特尔公司之间的相关法律事宜;
26、2008年7月8日,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英特尔公司无任何积极态度相应,英特尔公司法规部总监表示英特尔公司对此没有任何法律义务;
27、2008年8月4日,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华硕公司以及郑威个人发出律师函,华硕公司无任何答复,律师团主动联系郑威,郑威表示华硕公司处理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地方有错,不怕打官司,你们愿意起诉就去告吧;
28、2008年9月19日,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华硕公司董事长发出《致华硕公司董事长施崇棠先生的信》,信中详细介绍了消费者黄静因为受到华硕公司欺诈合法维权反而遭到华硕诬告陷害的情况。但是至今华硕公司仍然没有任何反应。
29、2008年10月27日,华硕发言人回应,媒体报道中的当事人女大学生龙思思,并不是一名女大学生,而是北大某单位的员工,从购买华硕电脑,跟华硕打交道开始,就一直使用化名“龙思思”,她的真名叫黄静。案件中的另一人,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则是“大陆互联网卷包案”第一人。2005年5月曾为中华网笔记本频道总监的周成宇突然失踪,有报道称,当时他还欠着笔记本频道员工两三个月的工资,总计约20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约30万元。华硕发言人称,此案并非一般的用户索赔问题,因此当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
30、2008年10月27日,黄静对华硕提起诉讼后,当事人律师团透露,黄静本人倾向于通过诉讼得到名誉上的澄清,而不是高额的赔偿金。
31、2008年11月3日,黄静的代理人和律师将于今天前往中消协投诉,希望中消协正式接受立案申请。
来源:华硕维权网
什么是华硕陷害门事件一台价值2万元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的笔记本电脑,为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昨天,黄静及其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
发现问题CPU
“刚进去时,我对自己充满了自信。”2006年4月14日,年仅22岁的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进了看守所。回忆最初的日子,黄静说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我根本没有敲诈,我没错,我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出去。”
当时,黄静最怕睡觉,看守所里的通铺人挤着人,整晚只能侧着身睡。黄静很难入睡,更痛苦的是,一旦合上双眼,与华硕的纠葛便一幕幕地出现在她眼前……
被关之前两个月,黄静还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三学生。改变她命运的,是那台价值2万余元的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
2006年2月9日,黄静在华硕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这台V6800V笔记本电脑。买回的当天下午,该电脑便在运行时出现了蓝屏死机,及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的情况。随后,几经修理,该电脑仍存在问题。最后一次修理时,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由于等待时间过长,免费将2.0GHz的CPU升级到2.13GHz”。
此后,黄静发现“新”电脑问题更大,开机不到一小时,机身的温度就把写字台的木头表层烫坏了。黄静通过软件检测发现,该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即测试版CPU。经证实,这种CPU性能稳定性差,是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的。
随后,黄静带着疑问与代理人周成宇一起,来到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询问。记者近日通过当时的录像得知,该工程师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维权反遭逮捕
得到证据的黄静决定向华硕讨个说法。为了保护自己,她用母亲的姓氏,给自己化名“龙思思”。2006年2月15日,黄静拿着录像资料,与周成宇一起找到了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就工程样品CPU一事进行了初次交谈。
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之后,该赔偿用于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3月1日,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黄静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并准备提起诉讼。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时,海淀警方出现,将两人带走,原因是华硕报案称遭敲诈勒索。黄静后来从律师处得知,华硕报案时,隐瞒了CPU曾经更换的情况。随后,黄静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并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羁押。
2006年4月11日,本报报道了此事后,华硕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狱中曾欲轻生
在看守所的日子一天天过去,恐惧慢慢填充了黄静回忆的空间。“那里没有人相信我,都认为我是敲诈华硕的人,甚至劝我认罪。”慢慢的,黄静意识到,自己可能要在看守所,甚至监狱待上很长一段时间。
黄静说,那段日子,她每天都在发呆。她很想给妈妈写信,可是在看守所中,给家人的信里只能有要钱和衣物的内容,其它一概不能提及。曾经,黄静想选择轻生,但当她想到一定要给自己一个说法时,便放弃了这个念头。“我出去一定要告他们。”靠着这个信念,黄静走了过来。
黄静的另一个支柱是母亲。10月22日,记者来到石家庄,见到了黄静的母亲龙女士。这位曾经的军人,自始至终都表现出一份坚定。龙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3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工作的她,突然发现女儿失踪。直到听说女儿因涉嫌敲诈华硕被警方抓了后,她的心才平静了下来。“当时黄静的学校、朋友都没有了女儿的消息,我每天都怕她会出事。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逮捕证后,我反而心里踏实了,至少我知道我的女儿还活着。”
始终坚信女儿不会犯罪的龙女士,为黄静聘请了律师,并且在每周固定的时间为女儿送去营养品。“女儿从小没受过什么苦,我当时每天都怕她会出事……”说到这里,一贯冷静的母亲眼睛中泛出泪光。
之后的10个月里,黄静的律师多次与此案的承办人交流意见,提出了黄静并非诈骗,最多只是维权过当的观点。而在海淀检察院的细致侦查中,此事也逐渐出现了转机。
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在苦苦等候了10个月后,黄静终于和妈妈相见。
终获无罪认定
“当时女儿每天都不愿出门,不和任何朋友联系,经常一个人坐着发呆。”回忆黄静刚刚离开看守所的日子时,龙女士说,那段时间黄静几乎天天晚上做噩梦,每时每刻都不能离开家人,只好在家长期休学。
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看到决定书后,黄静一家虽然松了一口气,但并没有“沉冤得雪”的感觉。他们认为,黄静并非“不能认定有罪”,而是根本无罪。
将获国家赔偿
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内容为:“申请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从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经被羁押295天,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
很快,在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写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决定起诉华硕
虽然得到了上述结果,但黄静一家仍然认为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此后,他们开始着手对华硕提起诉讼,并开通了针对此事的维权网站:。
昨天晚上7点,黄静代理人组成的律师团进行最后商议,决定在一周内对华硕提起诉讼,首先要求华硕停止侵权并道歉,其次起诉华硕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最后是起诉华硕诬告陷害。
见到华硕广告母女转身就跑
10月22日晚,记者在石家庄见到了黄静的母亲龙女士。起初龙女士拒绝接受采访,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她讲述了女儿近期的情况。她说黄静目前仍在休学,而且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按计划出国留学。10月23日早晨,记者通过努力得到和黄静沟通的机会。黄静表示愿意接受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记者:发现电脑CPU问题后,想过事情会闹这么大吗?
黄静:我最生气的就是他们私自给我换了CPU,我觉得应该让华硕有个教训。
记者:在看守所中的10个月你是怎么坚持的?
黄静:我特别想妈妈,不坚持也没办法。
记者:你现在平常都做什么?
黄静:多数时间在家看看书。
记者:一般看什么书?
黄静:只敢看一些内容美好虚幻的小说,其他的看了就受不了。
记者:有没有什么很难面对的事情?
黄静:还是华硕。妈妈陪我逛街的时候,我看见华硕的广告就会躲着走。后来,妈妈也躲着走。现在,我们俩看到华硕的广告就会一起跑着离开。
记者:今后准备怎么做,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黄静:不准备回去了,原来的同学都认为我是敲诈500万的罪人。
记者:什么使你能一直坚持?
黄静:我看了四川地震的报道,我觉得和那些人比的话,我更应该有勇气去坚持了。
记者:为什么坚持继续诉讼?
黄静:我就是要犯了错误的人站出来承认。
■事件回放
2006年2月9日,黄静购买了华硕的笔记本电脑。
2006年2月15日,黄静向华硕提出赔偿要求。
2006年4月14日,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检察院向黄静发出取保候审通知。
2007年11月9日,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08年6月16日,检察院做出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2008年10月26日,黄静决定起诉华硕。(穆奕 王鹏昊)
参考资料:
2006年黄静华硕事件是什么?以及事件的进展如何?华硕2006年欺骗黄静时间表 1、2006年2月9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为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了拒绝黄静退货要求,在明知CPU有问题需要更换华硕与黄静案中警察行为 的情况下,对黄静谎称该机无任何质量问题,只需要重新安装软件即可。 2、2006年2月10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以升级为由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更换了黄静电脑内原装CPU之后,再次对黄静谎称该机无质量故障,并拒绝了黄静的退换机要求。 3、2006年2月14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工程师面对黄静质询,仍然欺骗黄静被更换的CPU可以得到正规保修。 4、2006年2月14日,黄静正式向华硕公司投诉受到欺诈一事,但是华硕公司北京产品服务中心马上将责任推到经销商新人公司那里。 5、2006年2月15日,华硕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责任推卸到员工个人和经销商新人公司那里,华硕完全不承认任何欺诈行为。 6、2006年2月15日,华硕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提出要在查清事实之后提出的的解决方案是报销交通费用和在一个CPU的范围内假一赔一。 7、2006年2月15日,许佑嘉承诺,由华硕公代表前往北京市公证处检验黄静的电脑,检验之后24小时内回复解决,但是检验后许佑嘉即华硕方面音讯全无。 8、2006年2月18日,华硕提出10天内查明情况,并作出解决方案,此时提出用一台备用机换回黄静有问题的电脑。 9、2006年2月25日,华硕提出可以先退款,然后再协商解决,黄静同意此方案并将自己的卡号报给华硕,但是华硕再次欺骗了黄静。 10、2006年3月1日,华硕第二次承诺的十天期限到期,华硕方面并无任何解决方案提出。华硕公司推翻以前承认过的所有事实基础,声称要继续查,但是查什么理由,需要查多久,均无任何说明。完全进行无限期、无理由的拖延。 11、2006年3月5日,华硕公司郑威在知道黄静开始联系媒体发布信息并准备起诉之后,多次打电话给黄静,设下圈套诱骗黄静讲述行动计划,一边稳定黄静让她不要发布,另一边暗中报警。 12、2006年3月6日,华硕公司郑威给黄静打电话谎称台湾公司高层要来一次性给黄静根本解决问题为由,于2006年3月7日将黄静及周成宇诱骗至华硕公司实施抓捕。 13、2006年3月,华硕公司三次先后向警方报案,并删除了关于黄静电脑的全部维修更换记录,故意向司法机关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意图使黄静和周成宇受到刑事处罚。 14、2006年4月10日,4月11日,华硕公司发布声明,利用公关手段和媒体资源污蔑诽谤周成宇,“龙思思”向华硕公司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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