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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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住宿费:3人×3次×3天×150=4050元7、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湖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我省统计局《2009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湖南省2010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湖南2010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适用于2010年1月1日后发生交通事故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的案件)

1、 死亡赔偿金:15084.31元×20=301686.2元(城镇标准) 4910元×20=98200元(农村标准);

2、 被抚养人生活费: 小孩:10828.23元×(18岁-现在岁数)÷2(城镇标准);

4020.87元×(18岁-现在岁数)÷2(农村标准);

老人10828.23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城镇标准);4020.87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农村标准)(60岁以上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的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城镇不超过10828.23元,农村不超过4020.87元;

3、丧葬费:12274.5元;(六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4、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具体标准参见如下)

5、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1000至5000元;

6、 住宿费:3人×3次×3天×150=4050元

7、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湖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按照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我省统计局《2009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28.2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020.87元

3、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24549元

4、伙食补助费(暂2009年标准)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O九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办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你好,请问湖南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是多少?

一般是5000左右。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

1、医疗费用赔偿金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2、误工费赔偿金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4、护理费赔偿金: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5、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抚养年限(扶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交通费赔偿金: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8、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抚慰金指的是什么?

精神抚慰金是为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如下几种方式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数额确定因素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应以如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的情节;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 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计算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 赔偿标准 是如何计算的对于计算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因此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法...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的对于计算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下面由本文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 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人身损害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如下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 轻微伤 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 伤残等级 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 特殊侵权 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及其他情形的 赔偿金 )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二)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 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二)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三)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因 交通事故 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 北京 市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规定,侵权行为致人身体 伤残 ,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 定金 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 工资 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第二十六条规定,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 赡养 、 抚养 、 扶养 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中确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如下: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一)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力口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二)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 过错责任 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监护权 、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四)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五)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六)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八)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九)对 一审 法院声责任划分正确的情况下,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二审 及再审法院不应加以改变。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 国家赔偿 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七、陕西省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知识产权侵权 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侵犯自然人的 著作权 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二)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一)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二)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三)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五)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 诉讼 ,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九、广东省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下: (一)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二)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规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类推侵害自然人生命权予以酌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2万元以下酌定。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未造成残疾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1万元以下酌定,法律 法规 或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上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

2018年湖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的死亡或伤残起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湖南省上一年度的城镇消费水平来进行相关计算。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确定2018年湖南省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年;(2)2人均消费性支出23163元/年;(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年;(4)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年。(5)伙食补助费:省内30元/人•天;省外50元/人•天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营养费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8.丧葬费9.死亡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12.精神损害抚慰金13.财产损失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他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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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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