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确因为员工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工作导致公司受到损失了,那么的确是会以克扣工资来作为惩罚的。有些员工上班时间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结果工作时毁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可能要进行赔偿。公司为保证拿到损失赔偿,就会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如果毁坏的东西价值较大,员工就要担心会不会被扣押全部工资。
事实上,员工毁坏公司财物,公司是否可以扣押其全部工资赔偿,要先确定员工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员工的主观程度,具体将分为以下情况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
1、员工出于故意
如果员工是出于故意毁坏财物的,属于侵权行为,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对财产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致公司遭受财物损失,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出于重大过失
因为员工未尽到注意义务,所以员工有义务赔偿。因此,公司可以直接从对方的工资进行扣除,不过,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并且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员工出于一般过失
员工因为一般过失,或是基本无过失的话,其实已经尽了妥善保管义务的,所以员工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不过,员工上班时毁坏公司财物,双方对赔偿协商不一致,并可能影响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比如公司主张过多赔偿的,扣除较多工资的,那么为避免权益遭受损失,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员工就公司克扣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然,要是遇到的公司对所有员工的工作任务安排都是这么个标准的话,那么建议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去申请劳动仲裁,人多力量大,相信也会比较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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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及相关依据问: 员工赔偿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标准是什么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
答:
员工赔偿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标准分为三种情形计算:
l 在有关服务期的情形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并且不得超过未完成的服务期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
l 在有关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情形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额外的损失;
l 在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形中,赔偿的标准是损失额。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86条、第90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例:
蔡某系某公司职工。双方于2004年4月26日签订了期限自2004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蔡某担任出纳工作。
2004年4月30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指派蔡某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蔡某与另两位同事持15万元的现金支票到华夏银行陆家嘴分行取款后,至张杨路崂山东路某银行附近与他人私下交易。对方验看人民币真伪后,要求蔡某等人在原地等候,其回去取港币。蔡某等人久候未见该人返回。蔡某等人返回公司后发现15万元人民币已被人调包,除两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外,其余均为冥币。蔡某当即向警方报案,但该案至今未侦破。
某公司在蔡某的2004年4月工资中扣发岗位工资300元、考核奖金500元。同年5月,某公司将蔡某调至前台担任接待工作。当月,蔡某申请辞职,实际工作至2004年5月17日。2004年6月11日,某公司为蔡某开具了劳动合同于2004年5月18日解除的退工证明。
2004年6月17日,蔡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办理退工手续,支付2004年4月工资差额800元、5月1日至5月17日工资963.30元。
2004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蔡某在兑换港币过程中未尽“慎重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某公司每月在蔡某工资中扣除的赔偿款不得超过蔡某当月工资的20%为由,裁决某公司支付蔡某2004年4月工资差额460元、5月工资845.13元。裁决后,双方均未提起诉讼。
2004年12月7日,某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蔡某赔偿人民币15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某公司的请求不属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某公司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l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l 某公司虽然在蔡某的2004年4月工资中扣发了岗位工资300元、考核奖金500元,并对蔡某调动了工作岗位,但双方并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某公司亦未要求蔡某进行过赔偿。因此,蔡某认为某公司的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l 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派蔡某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但未给予蔡某到银行兑换港币所需的相应材料,故对于蔡某辩称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其私自兑换港币一节事实,法院予以采信。因此,蔡某私自买卖港币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
l 蔡某身为财务人员,在明知私自买卖港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情况下,不但未予劝阻,反而接受指派前去兑换,并且在兑换过程中致15万元人民币被人调包,确实存在一定过错,某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蔡某一定处分。
l 对于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综合考量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劳动者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同时,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l 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须赔偿。
l 本案中,蔡某私自买卖港币是受单位指派,在交易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始终有两位同事陪同,发现被骗后又及时报警。可见蔡某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发生损失后又积极进行补救,主观上对损失的发生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某公司要求蔡某赔偿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l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仲裁,其权利要求将不能通过仲裁及民事诉讼途径获得保护。某公司的损失发生在2004年4月30日,蔡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亦于2004年5月18日终结,但某公司迟至2004年12月7日才申请仲裁,显然超过了法定期限。故某公司要求蔡某赔偿损失,法院亦难以支持。
浦东新区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总结: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蔡某虽然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亦即执行单位指派的任务中,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因其主观无重大过错,更无故意,所以法院否定其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合理性。
换句话说,如果蔡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则法院就会支持单位对其索赔。
操作提示:
1)企业主张员工赔偿损失时,需要证明存在损失。但企业利益具有多样性,有的利益很难以金钱计算;换句话说,有的损失很难以金钱计算。因此企业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失”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对“重大损失”的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2)有时损失很难证明,也很难定义,比如有关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所以在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中,企业应当尽量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违约金。
员工出错导致公司损失,老板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吗?你好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工作十余年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员工故意出错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肯定有权要求赔偿的,别说是员工故意的,即便是员工无意造成的损失,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涉及到重大损失,那么“故意”和“无意”的性质就有很大的区别了,如果存在故意行为,可能还要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当然,到底是故意还是无意给公司造成损失,是不是员工原因造成的,给公司造成了具体多少的损失,员工究竟承担多少责任,员工该怎么赔偿公司,等等一列问题,也并不是公司说怎么样就是怎么样,而且要有证据和符合相关的规定。
一、到底是故意还是有意给公司造成损失?
其实这个比较难确定,因为只要是工作就难免会出现失误,从而造成损失,所以这一块的判定比较难。除非是视频监控上已经清楚的显示员工在故意破坏公司产品等情形。如果显示是正常工作,那就很难说明。
二、是不是员工原因造成的?
这个要看造成损失出现的根源,比如说一个员工是负责在产品塑胶壳上锁螺丝,但出现好多把塑胶壳螺丝孔给打出裂纹,这种肯定就是当时的原因;而如果一个员工在包装产品,且其工作内容不包含质量检测,那么因为上游成品组装岗位的问题,流到这个员工手里直接包装好,那么不能算这个员工的责任,但如果这个员工有质量检测的工作内容,那么这个员工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给公司具体造成了多少损失?
虽然公司有各类单据来证明价值,但仍然不能作为最终的依据,一般是要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公正评估机构来确定。因为通常公司会按照销售价来定损,而员工无心造成的损失,应该是按照成本价,加上关联损失来确定。
四、员工承担全责还是指定比例?
特别在工厂的生产流水线上,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多个人造成的,如果公司把责任全部放到某一个员工头上肯定是不恰当的。那么承担多少比例,要么是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要么就是通过第三方来判定。
五、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如何赔偿公司?
这个时候公司仍然不能直接从你工资当中扣除损失,而是先要和你协商,经过同意后才能从工资当中代扣,且不能全部扣完,而是要根据月工资总额按照一定的比例逐月扣除。
如果发生损失后,员工自离了怎么办?那么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员工来要求员工赔偿。
总而言之,我们工作时还是要认证,即便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了,也不要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毕竟这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由于员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吗?员工若是不赔偿,公司该如何解决?由于员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员工拒绝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公司起诉已解雇员工因在职期间工作错失造成30多万的损失,如何赔偿?需要全赔吗?通常是部分赔偿。
按劳动法规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规定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劳动者本人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何赔偿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在教育、管理上也存在不足,或多或少负有部分责任,还有一些外部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除本人故意行为之外,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和劳动者过错程度、经济能力,适当赔偿一部分,大部分在30%左右,不超过50%。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公司起诉员工要求赔偿损失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