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2022年乌兰察布市对征地拆迁银杏树补偿标准暂时未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知:
1、国家对拆迁苗木、花木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的赔偿标准是树木同年市场价格的6至10倍赔偿。
2、各地标准不一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想要了解的可以自行到当地国土资源局询问。
国家树木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林木补偿标准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二、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1、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三、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四、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树木类补偿标准一、林木补偿标准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二、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1、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四、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的3%收取。
交通事故树木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损坏路基和树木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如果需要赔偿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的话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需要通知路政部门对损失金额进行鉴定,鉴定出结果后由肇事司机赔偿路政损失,路政部门为司机开具收款凭证。
根据有关规定,公路路基及路边防护林木属于国有财产,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无法修复乌兰察布公路树木赔偿标准 的,致害人需对受损项目进行赔偿。具体金额由路政部门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