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2022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如下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
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四川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商铺补偿标准商铺补偿标准:因 征收房屋 造成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商铺的 拆迁 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商铺的面积,还有商铺的价值去确定的,另外这个拆迁的补偿和城市的经济的水平也是有关系的,具体可以和拆迁方去协商。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 营业执照 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 最低工资 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租赁 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 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 。
商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商铺房屋拆迁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如下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四川省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
拆迁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