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一业主反对人脸识别起诉物业胜诉,这件事情让每个人感觉到非常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的震撼,业主可以申诉,也是因为物业侵犯了业主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的隐私权。
1、事情发生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的经过是怎样的
在江苏苏州张先生所在的大厦物业通知门禁系统将改为人脸识别系统,在接到这个通知之后,张先生感觉到非常的不舒服,因为办理人脸识别是需要业主办理信息录入的,否则无法进入小区,张先生认为刷脸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的,所以选择提起申诉,在刚开始的时候也曾经和物业进行过交流,没有想到的是物业拒不改正,在起诉至法院之后,最后物业公司为门禁系统增加了刷卡功能,由此可以看出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才行,这样才可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2、人脸识别有哪些危害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购物软件的盛行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多购物软件,只需要刷脸就可以支付,如果随意录入刷脸识别系统的话,那么对于自己的购物安全也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果被不法分子窃取相关信息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产生盗刷现象一定要及时进行报案。
3、这件事情告诉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我们怎样的道理
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在生活中一定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财产安全,作为一名业主来说,在生活中一定要关注小区物业的动向,一旦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的指出,如果能够双方协调解决的话那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双方协调无效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来保卫全体业主的财产安全。
苏州一业主反对人脸识别起诉物业胜诉,你如何看待这一案件?如今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很多小区的门禁系统都引进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了人脸识别系统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有的小区仅仅提供了这样一种验证方式,如果不去物业录入信息,将无法进入小区,虽然有些人认为这种门禁系统方便快捷,又不用担心忘记带卡的问题,但是也有一些人持反对意见,在苏州,就有一位业主反对人脸识别,并且起诉物业最终获胜,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一案件呢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
一、苏州一位业主因为反对人脸识别系统的门禁,起诉物业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这位业主所在的小区在没有征得全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更换了物业的门禁系统,并且要求业主前去录入人脸识别信息,但是这位业主认为,人脸识别系统并不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她还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与物业商量无果之后,参加物业告上了法庭,这种反应认为,物业没有权利强制更换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如果业主不同意,应该提供其它的替代方式来验证,所以这位业主也取得了胜诉。
二、应该如何看待这起案件呢?
虽然很多地区的小区都在推行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且认为这是智能小区的标志,但是,对于这种系统的改造,人们的意见一直没有统一,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反正觉得主要意见是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而支持者则认为这种系统更加方便快捷。如今,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频繁发生,而生物信息一旦泄露,但是已经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任何人不能随意采集单人的生物信息,而小区的物业更没有这种权利。虽然人脸识别系统是一项新技术,但是,不能为了便捷而不顾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他人的个人隐私。
有关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内容详细一点)被告:史先生、达女士(本所委托人)
承办律师:牛公庆、张由
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简介:
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系上海市杏山路某弄某号902、901室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的户主。901室与902室为同单元相邻的两套房子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为了把两套房子合成一套使用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在两套房子门外的走廊处安装了一道防盗门。上海S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认为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造成公共妨碍,将两夫妇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双方主要观点:
原告方认为:
史先生、达女士开始装修购置的房屋时,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按协议约定,两被告不得在公用部位安装防盗门。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造成了公共妨碍。
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我方认为:
一、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于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影响到相邻关系,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起诉权。
二、被告安装的防盗门并非公共走廊,而是901、902两套房子之间的共用走廊,由于901、902两套房子是一户人家购买,走廊也实际上是由一户人家使用,对大楼内其它业主没有任何影响。此观点也已得到大楼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是一份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委托合同随时可以解除。被告当庭向原告出具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诉讼结果:
对于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一审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办过三百多个案子,都是这样判的”为理由,不予采信,判决原告胜诉。我所律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二中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我方即向二中院申请再审。再审中,法官认为一审二审对于原告具有主体资格的确认是错误的,但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名誉,建议我方撤诉,并亲自至委托人家中通知,可以安装防盗门。后上海市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产生的纠纷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意义:
在上海市高院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我所律师通过正确理解《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通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利。
业主受伤物业赔偿的案例业主受伤物业赔偿的案例:2013年5月27日下午4时左右,当刘某行走至该楼房的车库楼梯间时,由于踩到附在楼梯踏步上的白色液体胶而滑倒受伤。当日,刘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内外踝骨折,住院治疗30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物业拒绝赔偿,诉至法院。刘某受伤后,认为是由于金河公司在从事金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疏于管理、怠于清洁楼梯障碍物所造成的,该公司应对刘某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赔偿。金河公司认为,刘某的伤是其不小心踩在乳胶漆而滑倒的,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该公司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而事发地乳胶漆系另一业主所遗留;因此,刘某自己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在与金河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向雁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金河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法医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害赔偿费共计127243.31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为拖欠物业费被物业起诉,应该怎么积极应对才能胜诉,物业确实有问题,有胜物业的例案吗一、因为拖欠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这是属于物业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的权利,物业确实有问题的,业主可以搜集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但是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不得以物业管理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起诉物业胜诉例子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