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人发生车祸,获赔14万元,且保证了后续治疗!
案 件 亮 点
一审判决法院基本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达成调解,调解方案与一审判决一致。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某日,肇事司机刘XX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湖光北街西口至南湖北路口段京客隆停车场内时将78岁的李先生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刘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先生无责任。经查,肇事司机刘XX驾驶的轻型货车车辆所有人系某冷链物流公司,该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险三者险。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被送往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李先生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闭合)等多处受伤,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李先生自2020年9月至12月住院治疗3次长达69天。
因为信任 委托元甲
2021年5月,即在事故发生后的第7个月,李先生的家属找到元甲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元甲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遂委托了元甲律师办理此案。
办案经过●
元甲律师在接案后立刻成立了专案组,全面了解案情、指导伤者家属准备证据材料、确定解决方案、与保险公司谈和解等工作如期开展。
2021年5月21日
元甲律师团队安排工作人员到车管所调取肇事方的车辆信息,待李先生家属准备好证据材料。
2021年6月22日
元甲律师开始整理全部的立案卷宗。
2021年6月30日
李先生签署完起诉状等立案材料,当天元甲律师提交电子卷宗材料在网上立案。
2021年8月16日
接到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电话,让律师邮寄起诉材料。
2021年8月26日
开庭时保险公司不认可李先生的伤残等级,提出了重新鉴定,经法院摇号委托了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2021年9月13日
接到鉴定机构通知,让李先生9月16日去做第二次鉴定,元甲律师团队安排了专业人员跟随陪同。最终维持原来的九级伤残。
2021年12月16日
法院再次安排开庭,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我方主张的各项赔偿金额都过高,尤其是不认可护理费。元甲律师团队的开庭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对被告的各种观点逐一反驳,最终一审法官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支持了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主张金额1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金额14万多元,肇事司机承担1558元的诉讼费,李先生只承担107元的诉讼费。
收到一审判决后,李先生本人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金额很满意,决定不上诉,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不认可护理费等项目的赔偿。
二审开庭时,保险公司与我方达成了调解,调解内容都与一审判决金额一致,元甲律师要求在调解书中写明李先生的后续治疗费要求保留诉权,即后续因此次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的任何医疗费均可再次主张索赔。
办案结果
二审调解结案,金额与一审判决金额一致,并且保障了后续治疗的费用,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
相关法规:
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统一计算为5年。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