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应当将认定书交一份到用人单位,另两份一份劳动者自己留底,一份用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还一份用人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配合其他材料原件用来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伤者职工自己还应当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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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在哪个部门发生 工伤 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工伤认定 ,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 》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且经工伤认定的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 的,享受 伤残 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依据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评残流程1.职工发生工伤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评残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的材料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评残需要什么资料?职工伤情稳定后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工伤评残需要哪些资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定残材料交给谁 ,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