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一、
听力语言残疾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都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听力语言残疾包括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一)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既聋又哑)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二)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三)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失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
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
二、
听力语言残疾的分级
(一)聋
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
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
(二)重听
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于70分贝。
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 听力损失程度
聋 一级聋>91dB
二级聋90~71dB
重 听 一级重听 70~56dB
二级重听 55~41dB
(三)单纯的语言残疾,不分等级。
注:(一)上述“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是指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Hz)的平均数。
(二)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损失轻的一耳为准。
(三)若一耳系聋或重听,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程度等于或小于40分贝,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两只耳朵完全听不见应该算几级伤残?工伤致一耳聋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5.8八级”“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之规定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应评定为八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轻度噪音聋可鉴定几级工伤职业性轻度噪声聋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是听力损失26dB~40dB,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耳聋怎么评伤残等级一、听力残疾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的定义及分级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据who预防聋和听力损失项目报告(1991年,日内瓦)以及项目进展第1次会议报告(1997年,日内瓦),对听力残疾的定义及听力损失的分级如下:①成人:较好耳0.5、1、2和4 khz四个频率永久性非助听听阈级平均值≥41 db hl;②儿童(15岁以下):较好耳0.5、1、2和4 khz四个频率永久性非助听听阈级平均值≥31 db hl。此定义同时也明确表达一种理念,应优先考虑儿童听力损失的诊断、治疗和干预,其次才是成人。听力损失程度分级以较好耳0 5、1、2、4 khz四个频率的平均听阈计算,轻度26~40 db hl,可听到和重复1米处的正常语声,有的人可能需用助听器,但多数人不需要;中度41~60 db hl, 可听到和重复1米处提高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了的语声,通常推荐用助听器;重度61~80 db hl, 当叫喊时可听到某些词,使用助听器对听力有较大帮助;极重度≥81 db hl,包括聋81 db hl以上,不能听到或听懂言语声,助听器或人工耳蜗植入对于听懂话语十分有帮助。
耳聋鉴定伤残几级 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规定的听力残疾分级标准与1997-who推荐的听力障碍标准相接轨。依据听力损失程度不同,从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四个方面,将听力残疾划分为四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90 db hl以上,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几乎听不到任何声音,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只能听到鞭炮声,敲鼓声或雷声,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只能听到部分词语或简单句子,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社会活动参与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能听到言语声,但辨音不清,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存在轻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