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相撞逃逸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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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交通事故逃逸 的交通相撞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通相撞逃逸: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交通相撞逃逸他几种罪的界限,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交通相撞逃逸: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
两车相撞后肇事逃逸应如何处理?

一、两车相撞后肇事逃逸应如何处理交通相撞逃逸 ? 对于 交通事故逃逸 的交通相撞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逃逸一方还需要承担对事故认定的不利后果,一般在可以查清的事实基础上做出认定,无法查清的,会归责于逃逸一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通相撞逃逸 :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 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 交通肇事罪 是如何认定的?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交通相撞逃逸 :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 交通肇事 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交通相撞逃逸 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 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 过失犯罪 ,而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 伤残 、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 过失致人死亡罪 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选择逃跑的,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处罚也会根据案件的轻重来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果案件无法查清的,那么所有的现任都会归逃逸的一方,所以,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等到交警部门来处理,这样才能免于 刑法 。

两车相撞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对于 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相撞逃逸 的交通相撞逃逸 , 尚不构成犯罪 的交通相撞逃逸 ,一般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通相撞逃逸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一方还需要承担对事故认定的不利后果,一般在可以查清的事实基础上做出认定,无法查清的,会归责于逃逸一方。

两车相撞对方逃逸怎么处理?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交通相撞逃逸 的交通相撞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逃逸一方还需要承担对事故认定的不利后果,一般在可以查清的事实基础上做出认定,无法查清的,会归责于逃逸一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通相撞逃逸 :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两电动车相撞,对方逃逸怎么追究责任?

两电动车相撞交通相撞逃逸 ,对方逃逸可以及时报警交通相撞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交通相撞逃逸 ,逃逸方全责,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逃逸的这种情况就是属于情节加重的类型,比如说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将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分析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如果电瓶车相撞,并且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已经符合我国刑法当中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内容的话,那么,逃逸的这种情况就是属于情节加重的类型,比如说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将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交通相撞逃逸 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被车撞了又逃逸了是什么罪

明知自己把车撞了逃逸交通相撞逃逸 的交通相撞逃逸 ,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相撞逃逸 ;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相撞逃逸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相撞逃逸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车相撞 一车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交通相撞逃逸 ,首先交通相撞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交通相撞逃逸 ;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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