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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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注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保留劳动关系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退出工作岗位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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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包括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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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注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保留劳动关系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退出工作岗位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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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的费用

五、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天(计算到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交通费:500-2000元

八、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0192.9×20×10%=60385.8元

农村标准:12245.6×20×10%=24491.2元

九: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2171.9×[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10%

农村标准:10043.2×[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10%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2171.9×(18-实际年龄)÷2]×10%

农村标准:[10043.2×(18-实际年龄)÷2]×10%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5-11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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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经过工伤认定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的评定后,根据《工伤 保险 条例》的规定,享由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以下是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篇1:

被告郑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

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某 劳动合同 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9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傅月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了审理。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庄某,被告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于2007年5月进入原告单位工作,2008年1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08年8月27日,被告在工作时发生工伤致左脚第4趾末节粉碎性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被告为此向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原告认为,第一、被告自进入原告单位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造成原告无法为其办理交保手续,责任不在原告;第二,被告工伤后到休息结束期间的工资原告按照被告2008年前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分文未少地发给了被告;第三,被告所报医疗费为3,364元,而原告实际已支付被告3,763.20元;第四,被告工伤前月平均工资为1,998元,被告自进入原告单位至合同到期,其工作年限还不到二年,按照法律规定只能补偿二个月的工资。综上,仲裁委员会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原告对仲裁裁决的部分内容不服,请求判令:1、不补缴被告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的综合保险2,900.40元;2、不支付被告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12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4,258元;3、不支付被告医疗费1,400元;4、不支付被告赔偿金9,200元。

被告郑某辩称:被告于2007年5月进入原告单位工作,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工资差额、医疗费及赔偿金,同时应缴纳综合保险。原告所述没有事实和理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接受仲裁裁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7年5月25日进入原告单位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8月27日,被告在工作时左脚被刺伤,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外伤。2008年8月27日至9月19日,被告在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住院治疗,出院时,医院为被告开具病情 证明书 ,医师意见休六周。期间被告共花费医疗费3,534.98元(其中含护理费230元)。

2008年12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被告2008年8月27日所受伤害为工伤。2008年12月20日,经鉴定被告为因工致残程度等级十级。伤残鉴定费350元由被告自行承担。

另查明:2008年1月至8月,被告工伤前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工资不等,合计15,983元。2008年10月15日,原告支付被告医疗费1,963.20元。被告工伤后,原告支付被告工资4,405元。2009年1月16日,原告向被告出具一份解除证明,内容:由于原告不愿与被告保持劳动关系,对被告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已为被告缴纳了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2009年1月22日,被告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1、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2、一次性工伤保险金20,000元、4个月误工费9,200元、医疗费1,400元、住院伙食费460元、护理费690元、营养费69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交通费145元;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200元。审理中,被告增加请求:1、支付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的节假日加班费3,135元;2、支付被告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津贴900元;3、支付2007年、2008年高温费1,200元。同年9月2日,该仲裁委员会以松劳仲(2009)办字第355号裁决书作出裁决:一、原告补缴被告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的综合保险2,900.40元;二、原告支付被告十级伤残待遇20,000元;三、原告支付被告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12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4,258元;四、原告支付被告医疗费1,400元;五、原告支付被告伙食补贴460元;六、原告支付被告伤残鉴定费350元;七、原告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200元;八、被告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裁决后,原告接受第二、五、六项裁决,不服第一、三、四、七项裁决,故诉至本院。

再查明:被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3,534.98元中,原告预付押金1,000元。

以上事实,有裁决书、劳动合同、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病情证明书、医疗费 收据 、工资凭证、退工证明、调查笔录、缴纳押金记帐记录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被告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关于原告要求不补缴被告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的综合保险2,900.40元的诉请,原告主张被告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终止,造成原告无法为其办理交保手续,责任不在原告,原告提供了证明、综合保险登记名册。被告对证明表示不能证明原告可以不为被告缴纳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登记名册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无法为被告办理交保手续,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应当按规定为被告缴纳综合保险,因此,原告的该项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不支付被告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12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4,258元的诉请,原告系外来从业人员,《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被告因工致残程度十级的鉴定结论书于2008年12月20日出具,原告应支付被告2008年8月27日发生工伤至2008年12月20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008年1月至8月,被告负伤前工资合计15,983元,平均工资为1,997.87元,原告要求按1,998元计算本院予以准许。被告要求按3个月平均工资2,300元计算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经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7,582.46元,扣除原告已付的4,40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为3,177.46元,原告应支付被告,故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全额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不支付被告医疗费1,400元的诉请,原告主张被告所报医疗费为3,364元,原告除预付押金1,000元、已支付医疗费1,963.20元外,另支付被告现金800元,实际已支付被告3,763.20元。原告提供了情况说明及证明人身份证。被告不予认可,表示没有收到800元,押金1,000元中被告在交押金时钱不够,向被告拿了一点现金但具体多少不清楚,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已支付被告800元,被告也未提供押金1,000元中有其支付的钱款,本院对双方的陈述均不予采信。经查,被告共花费医疗费3,534.98元,原告已支付被告医疗费1,963.20元及押金1,000元,合计2,963.20元,原告还需支付被告医疗费571.78元。

关于原告要求不支付被告赔偿金9,200元的诉请,原告主张被告自进入原告单位至合同到期,其工作年限还不到二年,现愿意按照1,998元支付被告合同到期的二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被告辩称原告违法强行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本院认为,原、被告的劳动合同至2008年12月31日到期,劳动部门出具鉴定结论书的时间是2008年12月20日,因此原告在被告医疗期结束及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告应当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现原告愿意支付被告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院予以准许。被告平均工资为1,998元,经济补偿金为3,996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支付被告十级伤残待遇20,000元、伙食补贴460元及伤残鉴定费350元,双方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缴被告郑某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的综合保险2,900.40元;

二、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郑某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12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177.46元;

三、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郑某医疗费571.78元;

四、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郑某经济补偿金3,996元;

五、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郑某十级伤残待遇20,000元;

六、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郑某伙食补贴460元;

七、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郑某伤残鉴定费35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篇2:

聂某某在苏州市高新区浒关镇苏州某某公司的员工,于2012年5月24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后送往苏州附二院高新区医院治疗,诊断为食指末节末段骨折。事故发生后,聂某某所在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聂某某找到周仲生律师咨询。周仲生律师告知:依聂某某的伤情判断应该为十级,但是需要劳动关系的确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程序。

聂某某把案件委托周仲生律师处理,周仲生律师立即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在开庭前,公司同意协商解决。周律师和公司经过几次沟通,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聂某某获得工伤赔偿待遇。

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篇3:

陈某2007年10月进入某单位,岗位是生产工人。2009年11月,在工作时间陈某发生事故,导致中指肌腱止点断裂。事发后,单位将其送到附近医院诊断和治疗,工伤鉴定为十级,入院当天,单位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之后,单位就再也没有关心过这件事情。陈某由于肌腱断裂,就一直不能上班工作。陈某的丈夫,多系联系单位,要求单位给个说法,但是单位的老板一直避而不见,偶尔被堵到也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思。经过审理,单位一次性工伤待遇人民币2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2800元,医药费人民币4448元,鉴定费人民币350元,补缴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篇4:

周某某系贵州省黄平县人,在苏州吴中区甪直镇台资企业上班,2011年11月22日在组模时模具掉下来砸到左手,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十级。周某某受伤时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因此,所在单位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周某某向单位提出5万元赔偿,公司拒绝。于是,周某某委托苏州周仲生律师办理其工伤赔偿事宜。周律师分析:周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典型的工伤。于是,周仲生律师受理该案。

周律师首先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此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劳动合同。然后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为工伤,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周律师先是和公司协商未果,于是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于2013年2月21日开庭,开庭时双方达成和解: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周某某工伤赔偿款八万元。2013年3月8日,公司支付了周某某工伤赔偿金八万元。

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篇5:

郑某于2007年5月进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至,被告在工作时左脚被刺伤,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外伤,经鉴定被告为因工致残程度等级十级。至9月19日,被告在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住院治疗,出院时,医院为被告开具病情证明书,医师意见休六周。期间被告共花费医疗费3,534.98元(其中含护理费230元)。法院判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缴郑某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的综合保险2,900.40元。支付郑某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17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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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南京一共赔偿多少月工资,怎么赔偿

南京市工伤十级赔偿有下列项目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给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你上的缴费基数);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备注:是指工伤后住院治疗或休养期间不能正常上班,但是单位应依法支付正常工资。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七)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劳动局支付。

第(六)(八)项由单位支付。

第(七)(八)项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想请问一下,南京十级工伤赔偿具体是怎么算的?

南京地区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南京地区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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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11 14:55

如何谈和解,能争取到更高的伤残等级、更多的赔偿款? 《和解大讲堂》有资深法医现场预估伤残,专业律师设计赔偿方案,和解专家亲授谈判技巧。18年理赔经验、20000+成功案例、4000+面锦旗 ,专业理赔团队,帮你获得更高赔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7:44

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两位至亲去世。当事人希望这一生和律师没有任何交集,却世事难平🙏🙏🙏希望在时间的流逝中,可以稍稍抚平心中的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1:32

一个多月达成和解,帮助当事人拿到满意赔偿款!北京门头沟交通事故,伤者无责,元甲律师助力快速和解,和解金额15万余元,办案效率和获赔金额超出当事人预期,获得锦旗与口碑!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28 15:12

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如何谈和解?第376期《和解大讲堂》讲座,法医现场精准预估伤残,传授8大和解规律,教你准备谈判和解的有利筹码!让你带着问题来,带着和解方案回!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19 09:19

专业才能高效,有一种欣慰叫做判如所请!北京延庆区交通事故,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在开庭中元甲律师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极力争取,得到法院支持,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合计40万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14 15:28

打架签署了和解协议,赔偿金不给可以拘留对方吗

律师回复中...
2024-12-16 19:18
收到一位成都市民不具名当事人的一封深情感谢信,当事人说:“我所获得的不仅仅是物质赔偿,更多的是对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严的尊重”🌟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08

十级伤残赔偿案例2021

车祸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1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案例2021的十级伤残赔偿案例2021,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
614热度
从14万到最后伤者获赔36.7万!元甲律师帮助近70岁伤者找到了评残点,成功评上九级伤残,在同等责任下拿到36.7万元的判决,也保留了当事人后续治疗的诉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1-20 10:42

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注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保留劳动关系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退出工作岗位十级伤残赔偿南京市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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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区事故,重型货车挂到电线导致人员死亡,对方司机与工作单位拒绝赔偿。家属在无助之下找到元甲律所,历经一审二审,帮助受害者家人获得赔偿款合计125万元,判决金额获得委托人的认可与口碑。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28 14:41

十级伤残抚养费赔偿案例

三、非工伤赔偿标准如果不是工伤,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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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知识研讨分享会,正在进行中…… 🤔你所担心的问题都在我们的研讨范围内,你所没有想到的,我们也帮你找到突破点。 😌只为受害者代言,不是一句空话。自委托那一刻起,您的事情就变成了我们的事情,您的麻烦就变成了我们工作的焦点!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1-23 09:05

试用期被辞退 我应该如何维权,拿到赔偿

律师回复中...
2024-12-13 10:03

儿童十级伤残赔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儿童十级伤残赔偿案例:“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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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交通事故,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庭审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在伤者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以及司机赔偿近24万元,赔偿金额大大超出伤者的心理预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4:20

认定伤残之后还能去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中...
2024-12-12 17:40

小孩十级伤残赔偿案例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小孩十级伤残赔偿案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小孩十级伤残赔偿案例, II级的减少10%小孩十级伤残赔偿案例,其小孩十级伤残赔偿案例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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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外卖骑手闯红灯 超速,被对方超速摩托车撞死亡,交警多次透漏我方已经是主责,各方面证据走向均对我方不利,丁先生上有老先,下有小,是家里唯一劳动力,责任影响太多赔偿,不争取一家老小没有生活保障,全家处于悲痛之中,也不知道怎么处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1-09 11:21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案例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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