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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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车辆评估?一、委托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价格评估司法鉴定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综上所述,机动车司法鉴定评估流程一般来说分为8个步骤,从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等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到鉴定报告的出具,这中间非常严密。由于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正规的,因此对于其出具的报告来说一般是比较公平,且客观,反映事实。当然如果对鉴定报告具有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潍坊市伤残司法鉴定机构在何处?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第一种: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第二种: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所需材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车辆质量鉴定去哪里?这个可以到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你们当地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的机动车司法鉴定所或第三方鉴定机构去做。但不得不说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要做这个鉴定还是相当麻烦的(比如说鉴定的流程、当初卖方是否配合等等)。
所以说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在进行机动车的买卖(或转让)时,如对其质量有怀疑,应该事先协商,把该办的各项手续(包括品质鉴定)先办理齐全、妥当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了之后再交易。
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包括车辆性能、车辆价值、车辆贬值等内容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具体内容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的鉴定内容而定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经过程序确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评估目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 的,对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根据《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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