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残疾辅助器具费可以和残疾赔偿金同时主张。
二、原因: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事故致残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引起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的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责任,而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对生活质量降低部分的赔偿,既不是补偿,也不是对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民事责任中的恢复原状的责任。
三、根据:
1、《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
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怎么算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是指因伤致残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这种费用支出的损失同侵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的功能,对于受害人的这种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的相关规定: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对第32条的“条文主旨”一栏中写到“人民法院对于赔偿义务人给付赔偿权利人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安装假肢的费用如果是需要安装假肢的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可能涉及两方面的赔偿。第一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残疾赔偿金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第二,需要安装假肢的,可以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个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主张。
残疾用具费的赔偿有何规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
人身损害中,可以主张哪些费用人身损害案件中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受害人可以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必须有残疾吗一、什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残疾后能够生活自立或者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
残疾辅助器具包括假肢、假眼、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围
在界定残疾辅助器具时以前残疾辅助器具费能主张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应当是伤情需要。换句话说,即必须是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实属于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标准是普通。也即只需具有稳定性和安全型,确实具有对受害人的器官功能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即可。受害人不能因为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便购买豪华型的器具,如果这样,多花费的钱会被法院认定其为扩大的损失而不予以支持。如果伤情确实有特殊需要,那么受害人可以参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来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不能根据加害人一方主张决定,而应当按照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确定。另一方面,法院也会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我国较为权威的鉴定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4)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继续赔偿。这种情况出现在受害人的康复期限超过医疗机构认定的康复期限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加害人继续支付法院先前没有判令加害人负担的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继续赔偿的年限是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