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保险公司出。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家属误工费护理费怎么出?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来看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至于误工费赔多少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比如事前的前3个月的工资单或者单位的误工及没有收入的证明。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个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谁负责一、工伤误工费是由谁承担?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费用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领取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工伤赔偿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劳动能力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4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5、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6、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清单明细2份;
7、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8、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份;
9、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综上所述,在很多工业企业,车间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被评上工伤后,单位和社保基金承担各自的赔偿项目,因工伤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是单位方面承担的,就按照工人实发工资补偿。另外,工人无法继续劳动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出解答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由主要负责方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他人损害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关于工伤九级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由谁支付工伤保险是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的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没有营养费,但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误工费和护理费由谁出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