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据天津市司法行政网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机构查询,宝坻区没有司法鉴定中心。当事人申请人身损害司法鉴定,可以就近选择武清区和东丽区的司法鉴定机构。该两区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下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
一、机构名称:天津市天昊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09038
机构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权旺路2号松鹤园26号楼(天津武清仁和医院内)
核定机构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
二、机构名称:天津市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05030
机构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100号
核定机构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
三、机构名称:天津市天衡司法医学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09039
机构住所:天津市东丽区津唐公路三号桥西侧(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内)
核定机构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天津市司法行政网>司法鉴定机构查询
宝坻工伤鉴定的机构在哪工伤鉴定是需要员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由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的。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有相应窗口受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天津哪里做伤残鉴定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地址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天津医科大学第三教学楼三楼天津 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
电话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 022-83336850,022-23522636。
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是2000年经天津市司法局核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本中心接受公检法、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及单位委托对外进行交通和工伤事故伤残程度、人体血清、分泌物、组织鉴定等法医学鉴定。
扩展资料
鉴定项目如下:
1、伤残程度评定:
包括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意外伤害致残、打架斗殴致残等的评定。
2、保险理赔法医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3、损伤后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及营养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护理时间、营养时间的鉴定。
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指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依赖情况判定。
参考资料来源: 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中心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联系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我们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范围
天津伤残鉴定在哪里做?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天津市残疾人鉴定需要到户籍所在街乡镇或区县残联申请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由街乡镇或区县残联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安排直观认定或到指定医院鉴定。根据《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在天津个人做伤残鉴定怎么做在哪儿做?天津市残疾人鉴定需要到户籍所在街乡镇或区县残联申请,由街乡镇或区县残联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安排直观认定或到指定医院鉴定。
根据《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发放管理制度,并建立天津市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全面管理《残疾人证》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的发放工作。条件尚不具备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的区县可暂时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第五条《残疾人证》由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乡镇或区县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2.实行二级管理的区县残联根据《残疾评定表》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符合标准者,填写《天津市残疾人状况登记表》一份,然后将《天津市残疾人状况登记表》中的相关资料和《残疾评定表》录入、扫描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网上提交本区、县残联审核、签发人员审核、签发。对不符合残疾标准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将评定表一份交给申请者。
第六条申请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自愿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彩色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到户籍所在街乡镇或区县残联(三级管理到街、乡、镇残联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二级管理到区、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领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第一代残疾人证、彩色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张、到户籍所在街乡镇或区县残联(三级管理到街、乡、镇残联;二级管理到区、县残联)提出换证申请,如实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户籍已迁移但没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须向原发证街乡镇或区县残联申请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换证后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第七条 受理天津宝坻伤残鉴定中心 :街乡镇或区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经系统确认无误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安排直观认定或到指定医院鉴定。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第八条残疾评定:申领残疾人证,须依照《残疾标准》对申请人是否残疾、残疾类别、等级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分为直观认定和医院评定。
1.直观认定,对依照《残疾标准》能够直观认定类别和等级的,由受理机关办证人员开具《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指导申请人到本区县残联进行直观认定。区、县残联必须组成由分管副理事长为组长的3人直观认定小组负责直观认定工作。直观认定小组依照《残疾标准》直接填写《残疾评定表》,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并由所有直观认定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经相关部门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技术监局1996.0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等2004.11.15)、《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国家质检总局2002.12)评定的肢体残疾人,其等级符合《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肢体残疾等级对应关系者不再重新评定,按照对应关系确定其等级,直接发放残疾人证。由直观认定小组人员填写《残疾评定表》,明确记录参照依据、相对应的类别、等级。并将《天津市职工工伤证》、《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伤残军人审批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存归档。
2.医院评定,对于不能直观认定的,应给申请人开具《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并填写相关内容,指导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鉴定医院的指定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商市卫生局,根据全市医院资质和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共同确定(详见《天津市残疾人评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3.多重残疾者,经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进行一种或多种残疾类别的直观认定或鉴定。多重残疾的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类别为“多重残疾”。确定为“多重残疾”的,应在残疾人证备注中记录各类别及等级,并加盖公章。
4.残疾评定期限为:《残疾评定表》自开出当日起一个月内有效。超期后应重新领取《残疾评定表》。申请人应在开具《残疾评定表》五日内到指定的医院预约鉴定时间。
5. 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原《残疾人证》及档案资料中无残疾等级的、非指定医院鉴定的、原虽经直观认定,但在换证中确认为不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必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及档案资料中残疾类别、等级记载完整、明确,可以不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直接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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