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面部伤残鉴定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的标准是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脸部受伤可以评残等级脸部受伤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评为伤残鉴定等级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的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具体需要根据脸部受伤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的程度来评定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而受伤程度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来评定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10条,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面部伤残的标准?面部十级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的伤残鉴定标准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是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脸部的受伤的形态,以及受伤者是否能够生活自理来判定的。对于面部受到的伤害,不仅很难恢复,还会影响受害人的生活,那么受害人如果心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就需要及时去咨询专业的心理治疗师,进行专业的开导。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40%。
4.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
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首先,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脸部哪些地方可以评残 :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