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规定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的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的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是多少道路 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 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仅供参考: (1)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 死亡赔偿金 ,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 伤残 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 残疾赔偿金 ,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 司法鉴定 方式评定受害人的 伤残等级 或 丧失劳动能力 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 精神损害 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笔者认为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害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而且若受害人为死亡者的近亲属时,受害人在支付期间死亡,而又无 继承人 的情形下,实际上加害人就不会给付余下的抚慰金,起不到对加害人的惩罚作用。所以,虽然年金制考虑到加害人的经济条件,有利于减少其支付的困难,因此,在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还可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了可让与性和可 继承 性。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当数额的,法官也可判决采用年金制。当然,此情形下为了避免由于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赔偿权利无法实现,可以责令以多次支付赔偿的责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财产担保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资信人如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担保,以避免 债务人 将来逃避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金标准解答受害人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的家属因交通事故获得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的死亡精神损害赔偿金进行确定的标准包括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可以主张多少【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是没有标准的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主张精神损失并确定赔偿时将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考虑赔偿金额:1、车祸事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2、车祸事故的场合等具体情节;3、车祸所造成的后果;4、车祸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失费,有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