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6.02
12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分类如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一级 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系数是多少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系数是百分之十。

法律分析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基数,乘以20(年),再乘以10%(伤残等级系数)。伤残等级系数,按十级10%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九级20%;八级30%,以次类推,二级90%,一级100%;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的标准是: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鉴定多少级伤残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的伤残等级。一共分十个级别。一级是最严重的。十级是最轻的。在事故中受伤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以后。具体能鉴定成多少级别?那要看最后治疗的结果。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痊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以后才能做鉴定的。因此。鉴定上多少级那是根据。治疗以后恢复的情况。来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分类如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 一级 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 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标准》。4 伤残等级 4.1 Ⅰ级 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_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一级为最重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十级为最轻。一级伤残指的是植物状态、双侧眼球缺失等严重伤残;二级伤残指的是重度智力缺损等8种情形;三级伤残指的是双侧严重面瘫等10种情形,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是最轻,皮肤损伤导致疤痕面积达到百分之四等10种情况。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有几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等级有10级。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 交通事故案件 中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 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不再适用此前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的《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详细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每级致残率相差10%。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规定,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应的部位的具体规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已帮助20000+个家庭获得35亿赔 ...

伤残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1-25 11:27

上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及以下,45605元/年×{18-(实际年龄)}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营养 ...
561热度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 ...

伤残元甲交通律师

01-18 10:00

交通事故尾椎骨折伤残等级

尾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工伤尾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交通事故尾椎骨折伤残等级,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尾椎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尾骨骨折按工伤 ...
496热度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9:03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我能不能管车主要交通费

律师回复中...
2024-02-17 09:38

伤残等级附加系数

对一起工伤事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伤残等级附加系数的时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伤残等级附加 ...
410热度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9:01

交通事故多个伤残等级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交通事故多个伤残等级的赔偿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 ...
433热度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8:56

云南附加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云南附加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云南附加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由所 ...
685热度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32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的系数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法定标准):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的系数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154热度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27

多等级伤残赔偿系数

一、多等级伤残赔偿的综合计算方法1、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计算,多个伤残等级如何计算伤残系数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计算,Ia是指伤残赔 ...
644热度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23

伤残等级给付比例系数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居民平均收入为标准来进行赔偿伤残等级给付比例系数,一般赔偿20年,对于超出60岁伤残等级给付比例系数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伤残等级给付比例系数的赔偿,超过75岁的按照五年进行计算,七到十级的赔 ...
375热度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18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系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 ...
581热度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13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表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 ...
704热度
本周六 14:00 交通事故《和解大讲堂》开讲啦! 法医现场鉴定伤残,律师教你如何自己与车主、保险公司和解! 现场参加提前报名~扫码直播观看也能帮到你!

伤残王熙

05-25 12:08

孩子被人家的车撞得股骨断裂 可以挂上十级伤残吗

律师回复中...
2024-02-04 08:50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法律依据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法律依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依据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 ...
539热度
责任划分不公超过复核时间,该怎么处理?#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伤残宋官骐|元甲律所

05-04 13:39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规定,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的部位的具体规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 ...
409热度
元甲律所第358期和解大讲堂,传授交通事故和解的方法和秘诀!为每位当事人评测伤残、出具专属和解方案!通过专业咨询解答,多位当事人当即办理委托!

伤残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4-28 17:19

腿筋断属于几级伤残,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中...
2024-02-03 17:41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按最高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 ...
131热度
元甲律所第358期和解大讲堂,传授交通事故和解的方法和秘诀!为每位当事人评测伤残、出具专属和解方案!通过专业咨询解答,多位当事人当即办理委托!

伤残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4-24 16:36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系数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划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 ...
58热度
一面超大的锦旗,饱含了委托人满满的感激!委托人发生交通事故为同等责任,元甲律师助力评上十级伤残,与对方和解结案,快速拿到满意赔偿款!

伤残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4-18 17:21

构成伤残鉴定八级和九级

律师回复中...
2024-02-02 19:03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系数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分 ...
120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