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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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事宜需要提供人身损害方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的材料:
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医院的单据、鉴定意见、身份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工资证明等。
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之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剩下的往往就是赔偿上的问题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受害者为了保证自己能够顺利拿到赔偿,往往会准备各种交通事故中的资料,将它们当做是自己手中握有的凭证来进行处理。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凭证的效力。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一、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凭证,并且该凭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凭证应该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也可能出现部分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情况。
二、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无效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证应为无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 :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交通事故赔凭证可撤销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凭证的、在订立凭证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凭证,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即在凭证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凭证,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凭证。
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凭证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凭证;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凭证。
在争取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当事人如果不清楚事故的赔偿会给自己带来哪些的问题,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凭证的效力自己不知道该怎么样去认定或是处理这类的事故,可以来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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