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用于事故抢险救援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应急处置方面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工伤保险是针对员工个人的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安全生产事故影响的对象不仅有人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还有财产什么的,事故援援是需要花钱的,比如需要事故专家现场指导救援、检测、购置抢险救援物资、环境污染处置、周边环境(其他单位、居民等)影响的处置等,这些工伤保险都无法做到,
拓展资料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了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郑州中铁大桥炬烽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劳务公司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制定本公司《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第一款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劳务公司的工伤风险,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务公司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
劳务公司和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二款 工伤认定
第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吗?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我国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最早始自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对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的初步探索发展,二者共同搭建起国内最初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体系。
其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速度较快,发展程度也较成熟,1998年曾在《建筑法》中被规定为强制投保保险,而后虽然随着《建筑法》重新修订被取消强制投保,但受立法推动影响,目前依旧占据我国安全生产保险市场较大业务份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是继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后,近年来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全新险种,在保障范围、保障功能与保障力度等方面都较前两者进一步优化完善,受到国家政策上的大力推动。
1
201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
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法》中的鼓励投保,升级为“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2019年,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专门为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制定包括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与形式、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评估与改进等事项的规范指导。
综合近年来国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视与推动,参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立法推广经验,新《安全生产法》修订送审后,国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迎来巨大的市场发展机遇。
一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
相较于2014版《安全生产法》,新法修订送审内容中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内容修订为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
国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保险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此前,2002版《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而2014版《安全生产法》则增加“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直至新版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同时,针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投保责任,新版修订内容还单独增加一条处罚内容,保证相关经营主体切实履行投保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外,新版修订内容还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体主要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负有最高决策权和指挥权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提高,也促使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有效分散、转移、防范与应对相应安全生产责任风险。
二
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的思考建议
推动立法建设,是目前国内多个政策性工程险种发展的普遍市场呼声,但目前只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着较好的政策进展,参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在国内的立法推动经历,可以预见,一旦立法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市场的投保应用将会快速扩展,险种的配套保险服务、险种功能、市场运作等也将获得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工程险种的初期推广应用,可以看到险种的强制推行办法并不只局限于政府立法推行一项,以欧美国家为例,其实行的政府、银行、市场三重强制推行办法,能够更全面、系统的保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内的相关工程险种的有效投保应用。
1
政府层面,立法规定保证了相关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拥有保险保障,即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
银行层面,针对工程项目的贷款条件即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相关工程险种投保;
3
市场层面,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参与的多元化主体市场准入筛选机制,令相关经营主体能否取得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或保险产品浮动费率的高低,成为影响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进而优胜劣汰,实现市场良性循环。
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的强制推行办法,保证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的有效市场推广应用。这种多层面的强制推行办法是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的。
推动立法建设,是近年来国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随着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进入送审阶段,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立法建设进程也更进一步,为更大市场范围内的快速推广应用创造机遇可能。同时,参考发达国家市场经验,立法建设之外,包括银行、市场等多层次的强制推行机制也能够保证险种的快速市场推广应用,是我国安全生产责任险未来市场发展的方向之一。
安责险与其它保险有什么区别一、安责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存在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
安责险是责任保险。保险标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的是被保险人对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将保险赔偿金给予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公司直接将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给从业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是从业人员的福利,并不能转嫁企业的风险,即从业人员从保险公司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后,仍然有权利向企业索取赔偿金。
2、投保清单不同。
安责险项目中,企业不需向保险公司提供从业人员清单,减轻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了企业繁琐的投保及保险变更工作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杜绝了因从业人员未在投保清单列明,保险公司拒赔的可能性。
但目前保险市场上的意外伤害保险基本都需要企业提供人员清单。若出险时从业人员未在投保清单列明,从业人员将无法获得赔偿金。特别是对于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若企业未及时向保险公司作出更改,这部分从业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二、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存在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
统保示范项目是商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额度可自由选择,保费收取灵活。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由政府管理,具有一定强制性,保障范围、保障额度、费率基本固定。
2、保障范围不同。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和第三者的死亡、残疾,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可选择投保附加雇主责任保险和附加公众责任保险以及其他险种,以充分转嫁企业的风险。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发生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造成从业人员人身损害,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即工伤保险承保的是从业人员的寿命、身体,且并不承保第三者。工伤保险的死亡、残疾赔偿金标准较低,不足以满足企业风险转嫁的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责险的作用有哪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安责险与其它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险的性质和保障范围不同。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也与商业保险不一样。
温馨提示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2-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企业到底应该购买工伤险、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很高兴回答您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的问题。
根据您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的问题,结合笔者工作实际,为您简要分析工伤险、意外险、雇主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
第一部分:分析工伤险、意外险、雇主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工伤保险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3.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一般与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均需缴纳工伤保险。实际操作过程中,比如:已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可单独为其缴纳工伤险。
4.工伤保险需要进行认定,认定通过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二、意外伤害险。
1.意外险概念。从字面意可知,当发生意外事故,促发保险有关条款,由保险公司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
2.意外险的误区。简单来讲,意外险不能够保所有意外事故。主要根据您所购买的险种,对应所保的范围。不同险种,保险金额不同,所保的范围也不同。
3.意外险的受益人。意外险的收益人是购买保险本人。
三、雇主险。
1.雇主险。简单来讲,就是企业作为雇主,为雇员购买保险。
2.雇主险的误区。同意外险,主要根据您所购买的险种,对应所保的范围。不同险种,保险金额不同,所保的范围也不同。
3.雇主险的受益人。雇主险的受益人是雇主,而不是员工。
接下来,用一张图,来简单做一个对比:
第二部分:给建议
无论您是已退休亦或是未退休员工,首先推荐要求企业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对企业和员工均有益无害;其次是意外伤害险,保险的受益人事您本人。最后是雇主险,因为保险的受益人是雇主,有可能您受伤后拿不到相应的保险金。
总之,安全第一, 健康 是福,还是不要受伤为好。
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我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始自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对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的初步 探索 发展,二者共同搭建起国内最初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体系。 发展至今,国内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已建立起包括工伤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在内的安全生产险种体系;发挥着 社会 保险统筹与商业保险补充的重要保险保障作用。
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是通过 社会 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 社会 保障制度。
2.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 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商业险种。在工伤保险制度推广应用前,建工意外险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障领域承担着重要的保险保障任务,1998年的《建筑法》曾正式将其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
3.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最大功能即是转移企业雇主的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同时对员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 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责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动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集合了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优势特点,一方面其保障作用更加全面显著,如安责险覆盖建设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类服务,以及其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另一方面安责险能够代替建企或实际承建人负责相应补偿赔偿,发挥分散用人风险作用。
从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再到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国内安全生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但同时也越发考验着投保人对于不同险种的认知了解。实务中,由于投保人缺乏相关专业保险知识,难以区别不同险种的保障特点,经常出现保险竞合与重复投保情形,导致不必要的法务纠纷。
一、不同安全生产险种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分析
不同安全生产险种间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情形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
从性质上来说,工伤保险属于带有福利性质的强制性 社会 保险,是 社会 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政府的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门( 社会 保险机构)管理。
工伤保险的特点包括:不具有商业属性,不涉及盈利性目的,其保障作用虽然包括“保障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工伤保险基金并非任何有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 。同时,由于工伤保险保障属于基础性的 社会 保险保障,保障范围与保险效果都并不全面,由此才出现了商业保险补充。因此, 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之间并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是一种不可代替、相互补充的关系。
2.建工意外险与安全责任险
在国内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中,建工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则属于财险项下的责任险业务,因此这里主要分析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的竞合重复问题。
依据《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从保险标的来看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员工)的身体(伤残、伤亡保险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企业雇主)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两者保险标的不同。
从保险性质来看
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同属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但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主要保障作用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建工意外险虽然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发展初期也发挥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包括法务判例中也认可其分担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作用,但随着雇主责任险、安责险的出现,专业的安全责任险取代了其前述保障作用。 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建工意外险,更多被认为是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性待遇。
因此, 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
3.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
雇主责任险是国内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责任险种,安责险是近年来在其基础上优化发展的全新责任险种,两者在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障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竞合与重复,如上文提及的保险标的,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保险标的同为企业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事故赔偿责任。
因此, 一旦企业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将可能构成重复保险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 同一安全生产险种的重复保险情形
用人单位通过多个保险人同时投保同一安全生产险种,一旦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将构成重复保险情形。 如上文所述,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当然也有例外,作为各类商业安全生产保险中唯一的人身伤害保险,建工意外险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并不构成重复保险,保险受益人可以同时获得多份保险赔偿。
建工意外险,主要针对建筑人员因意外风险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导致的相应“ 医疗费用补偿” 或“ 伤残死亡赔偿金给付” ,以商业保险形式为建筑人员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从这里来看,建工意外险同时具有补偿型保险特点与给付型保险特点。
1.对于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型保险赔偿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也不能超出本身的损失费用。 因此,实务中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2.对于伤残死亡赔偿
建工意外险保障项下的伤残赔偿与死亡赔偿属于人身保险业务范畴,具有给付型特点,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建工意外险的投保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保险受益人也可获得多份保险合同的累积赔付。
工伤保险是社保,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其中团意险可以理解为员工福利,雇主责任险可以有效规避企业主风险!
工伤保险是 社会 保险的一种,给员工交了社保就自动包含了工伤保险,不用再单独购买。
而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企业如果人数较多,通常20人以上,可以选择定制团体意外,费率一般也会比单独购买意外险优惠。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最本质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投保目的是为了规避企业承担的员工工伤赔偿风险,被保险人是企业。
团体意外险: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工资以外的福利。被保险人是员工,受益人是员工及其亲属。
雇主责任险企业有更多的主动权,保障项目可选择性也比较多,不仅可以给员工更好保障,也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工伤合同工是必须买的。
意外和雇主责任是可买。
如果是临时工,员工流动性大推荐购买雇主责任,变更员工简单,保单是跟着雇佣者走的。
团体意外一般是作为合同工的额外福利购买。
企业到底应该购买工伤险、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
企业应该应该买工伤险、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要看自身企业和员工工作性质,而不是盲目的购买一堆保险,最后劳民伤财不说,还起不到作用。
先来看看工伤险、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1)工伤险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工伤险是纳进社保里的,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只要单位又给员工交社保,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造成的,就能申请工伤;
哪些员工需要购买工伤保险:所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2)意外险
意外险是企业另外给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与工伤险不冲突。即使不在工作时间、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也不影响赔付,且赔付流程简单、赔付几率较大;
哪些员工需要购买意外险:从事危险性较高的职位或是户外工作,退休返聘人员和不肯买社保的人员。
3)雇主责任险
简单地说,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大抵相同,两者选一即可。
综上所述,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企业性质来选择性的购买相关保险,工伤保险这是没得说的,因为纳入社保项目。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职工、或是户外工作,退休返聘人员和不肯买社保的人员,企业都可以给他们买一份意外险。至于雇主责任险,与工伤险相似,可买可不买。
工伤属于社保范畴,给员工缴了社保自然就有工伤;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属于商业保险,一般额外投保。
雇主责任险提供的保障范围一般是上班时间;
团体意外险可以保障24小时;
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同时理赔吗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份保险是两个不同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单位与上级主管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的安全责任险与工伤险优缺点 的责任险。而工伤保险是针对职工个人的保险。所以两种保险不能同时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