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征地柚子青苗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仅供参考) 1、地 一类 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 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四川征地柚子青苗补偿标准 ,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四川征地柚子青苗补偿标准 的菜地)。 2、地 一类 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 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 900元/亩(指旱地)。 3、园 一类 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4、地 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 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二、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说明 1、 征地补偿标准 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 合肥 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统一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可实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4、县应运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5、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办理审批手续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 巴中市征地青苗费补偿标准 是按照每亩的进行计算的。青苗补偿的标准分类较多,如对青田的性质等等进行区分。相对于青田的补偿来说,征地的补偿是很客观的,并且 征地补偿费 是青田补偿费的好几倍。还有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进行微小的调整。
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一、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1、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如下四川征地柚子青苗补偿标准 :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四川征地柚子青苗补偿标准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流程是什么
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四川农村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 是什么? 1、各项 征地补偿费 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四川征地柚子青苗补偿标准 ,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 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四川征地柚子青苗补偿标准 :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企业和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征用到公民的土地后,也是需要给征用方支付一 定金 额的征地补偿费用,那么征地补偿费用也会按照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年产值来计算,同时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也会支付青苗补偿款、安置补偿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企业和国家也是可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征用公民的土地,那么在征收后,为四川征地柚子青苗补偿标准 了保障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也是规定了要向被征收方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款,在计算征地补偿款时也会按照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来计算,如果有任何的争议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