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由学校负责,但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的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方如果没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就需要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意外摔伤,老师要负全责吗?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意外摔伤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这种情况下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幼儿园和老师是需要负全部责任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的,因为孩子是在校园内发生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的事故
幼儿园孩子受伤责任由谁负责【法律分析】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一是教育责任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要承担责任吗?关键是孩子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的受伤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幼儿园承担全责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 《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确规定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 承担连带责任 。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 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 公平责任原则 ,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 伤残赔偿金 、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孩子在幼儿园内玩耍时摔伤责任应由谁负王小雪同志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 首先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可以明确告诉你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幼儿园的说法是错误的,他们应当赔偿你儿子一定的医疗费用。 孩子在幼儿园自己摔伤谁负责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你儿子只有五岁,他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余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你儿子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尽管你儿子摔伤发生在午休时间,尽管你儿子私自玩耍,但幼儿园及其老师并不能因此免除民事责任。换一句话说,如果幼儿园的管理没有一丝漏洞,幼儿园老师没有一丝失职,你儿子就不可能私自去玩耍,也就没有你儿子的摔伤一事的发生。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也规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还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综上所述,幼儿园应当给予你儿子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当然,你儿子也有过错。因为,你儿子摔伤主要是他不遵守园规所致,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你应当承担你儿子一部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