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解答单方肇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的定损理赔: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定损理赔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如下:
(一)如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双方先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损失情况。
(二)在查验完车辆损失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还有交强险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三)确认证标齐全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并确认没有问题。
(四)如双方不能确定责任,可以取证,比如拍照,或用粉笔等对车辆位置进行标画。
(五)双方将车开走或将车挪到不影响道路正常行驶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的位置,再协商事故责任,填写快速处理单,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六)按照双方协商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的责任,无责方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拓展资料:
主要分类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车祸后如何对个人损坏物品赔偿?一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需要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或事故中双方过错过错程度的证据。
二,需要有对个人物品的定损单、修理发票等。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如何定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拓展资料】一、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三、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通事故个人财产定损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事实上,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定损没有什么法定标准,除了要赔偿维修机动车的相关费用之外,如果造成有人受伤,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财产损失,都应该由肇事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