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拿车吗? 可以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 简易程序,交警有权对涉及事故的车辆暂扣并进行取证,车辆检验只是其中一项内容,并不代表完成车辆检验之后就必须放行事故车,而一般程序要求是交警部门完成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了对事故车的检验以及必要 证据 收集之后,才能放行事故车辆,而完成取证的标志是 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出具。 当交警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在车辆没有没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就可以被提出来,提车时要求检查有效期内的 交强险 保单。 二、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扣车需要多长时间? 1、车辆一般2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车辆与行驶证是一体的)。驾驶证是1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事故处理是有规定的,不存在伤者销案的问题。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即结案。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在检验鉴定结果作出后5日内出具 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步骤是什么?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 证人 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 交通事故责任 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 伤残 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 伤残等级 。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 代理 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 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警告 、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 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③隐瞒事故真相; ④嫁祸于人; ⑤其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 被 抚养 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在交警部门已经介入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之下,在什么样的阶段该做什么样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是要取决于交警部门对责任的认定的,应该说,取车也不是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我们想什么时候去就能什么时候去的,交警在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以后都会详细通知取车的时间,下一步应该怎样做交警也会详细的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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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取车吗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取车。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我国领取扣留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的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交警认定书下来以后,事故各方当事人即可按照责任划分情况自行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交警介入调解解决;如果不想调解的,或者调解无法解决问题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本程序
1、报警和受理;
2、调查;
3、认定与复核;
4、处罚执行;
5、损害赔偿调解;
6、起诉。
二、交通事故处理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可以开车吗一 交够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专用账户里。二 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归还证件。三 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归还证件。四 用“特色办法"。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事故认定书下了可以开车吗 ;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部门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10 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