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要看是什么原因触电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 是否有责任人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如果有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
(一)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四) 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五)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 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八) 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十) 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十一)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三人。
依照前条规定计算的各种费用,凡实际发生和受害人急需的,应当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应当确定
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有那些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如下:
1、护理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的交通费,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
2、被抚养人生活费;
3、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丧葬费,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
5、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
扩展资料: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1、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2、发电厂升压站11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3、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4、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
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标准为91.5万元
电力设施倒塌致人员死亡如何获得赔偿电力设施倒塌致人员死亡获得赔偿
(一)、受害人于某施工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的区域应属于电力设施保护区。
1、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1至10千伏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5米。而本案所涉及的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与防护网水平距离为1.845米,属于该5米范围,应认定该防护网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2、受害人于某是因施工中举拿4米长的角铁时不慎触电身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法排除其远离于该架空电力线路4米之外从事施工的行为;
3、受害人于某进行施工的场地为某电子公司的配电室平房顶,因该配电室属于架空电力线路上的设施,且正在使用中,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该配电室应属于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的范围。
(二)、受害人于某为某电子公司安装构筑防护网的行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而某电子公司未经电力管理部门的批准,亦未采取安全措施,便将构筑安装防护网的工程发包给个体户王某,由于某等人在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而某电子公司却擅自将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装构筑防护网的工程发包给王某,由于某等人进行施工,应认定其行为属于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三)、原审被告电业公司不具有过错责任。
1、某市电业公司架设的苘南线架空电力线路与地面、建筑物的距离符合技术标准。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第10.0.2条规定:高压线路经过居民区(含工业企业地区)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为6.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1至10千伏的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5米。经勘验,该架空电力线路与地面距离为9.14米,与某电子公司配电室平房沿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845米,均符合上述标准;
2、某市电业公司在事故现场不负有设置安全标志的法定义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而1996年5月份,某市电业公司为某电子公司供电而在其配电室西侧架设该线路,因配电室属于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该线路西面属于开阔的庄稼地,既不是人口密集地段,又不属于人员活动频繁地区,某市电业公司未在此处设立安全标志并不违背上述规定。2002年4月份之后,某电子公司擅自凿开宿舍楼墙,允许职工进入配电室平房顶做晾晒衣物的场所,是危害电力线路设施行为,应受到禁止,且该配电室产权归某电子公司所有,故某市电业公司在事故现场不负有设置安全标志的法定义务。
3、其他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实某市电业公司具有过错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即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情形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故对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二、某电子公司作为该工程发包方应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配电室属于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区范围,而某电子公司却擅自凿开其宿舍楼的墙壁,私自建造墙门,允许职工进入正在使用中的配电室的平房顶进行晾晒衣物;
2、某电子公司随意将其构筑安装防护网的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资质和超范围经营进行施工;
3、某电子公司作为发包人,明知近处架有高压电线路,应该向受害人等施工人员履行积极地告知义务,并且采取安全的防护措施。
4、某电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发包构筑安装防护网工程,违背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受害人于某应负有次要责任。
受害人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理应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却因疏忽大意酿成事故,且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行为,故受害人于某应负有次要责任。
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赔偿多少钱几十万元,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的有效证明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车祸致人死亡保险理赔流程车祸致人死亡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事发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经受理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获得报案号;
2、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等待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做现场查勘;
4、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做定损并获得《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
5、维修车辆或事故中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的遭受损失的其它财产、涉及人身伤害时进行医治;
6、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车主身份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维修发票、受害者《死亡证明》(如在死亡前有医疗救治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则需医疗发票、病历本、用药清单)等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交索赔要求。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按照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责任限额是12.2万。首先看责任认定,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比如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50万,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12.2万,如果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占20%,这样的情况下赔偿10万。
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电力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申请 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