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伤情鉴定结果
备受关注的三问交警队长之子酒驾逃逸案肇事逃逸伤情鉴定结果 ,截止8月18日对本案做出肇事逃逸伤情鉴定结果 了公布。此案是19年1月11日发生在广东省肇庆市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逃逸伤情鉴定结果 ,程某在过马路的时候,梁某驾车撞倒程某后逃逸。被害人程某第一次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第二次鉴定为"重伤一级",第三次鉴定为"轻伤一级",最后一次做鉴定的时候,被害人程某已经死亡。而肇事者梁某,逃逸后主动投案,但是投案后经过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因为肇事的时候,潘某已经逃逸肇事逃逸伤情鉴定结果 了,当时无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无法掌握其酒后驾车的证据,而且,整个伤情鉴定中,肇事者的继父是交警队长,利用职权,对伤情的鉴定已经案情进行了干扰。最后在8月18的时候,法院作出公布,因肇事者梁某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对其刑事拘留,本案伤情检定员梁某被立案侦查,而广宁县交警大队中队长梁某,广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广宁县元政委邱某涉嫌干预案件,被立案调查。本案存在多个疑点,最重要的是,梁某肇事以后逃逸了,也就是说已经无法复查肇事逃逸伤情鉴定结果 他驾车的时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到他自首的时候,血液检测已经说明不了什么了。第二个重点是,被害人的伤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从轻伤一级到重伤一级,再到最后的轻伤一级,整个过程,结果被随意乱改,到底还有没有权威的机构可以信任。而且这个办案的过程中,有多个具有职权的公职人员,干扰正常的司法办案,尤其是交警大队中队长梁某,更是肇事者的继父。导致人们无从知道案情的真相,最主要的是让被害人最后含冤而死,无从昭雪,这才是最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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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撞人轻伤逃逸怎么处理逃逸一般会认定为全责,对伤者所有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伤情鉴定结果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肇事逃逸伤情鉴定结果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