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占体表面积≥90%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伤残等级1-10级是怎么划分的?伤残等级划分为以下十个标准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
1、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扩展资料:
赔偿标准说明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根据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我国有关劳动能力鉴定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的法律规定,一般伤残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的等级依据伤残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最重,赔偿的也最多,而十级伤残则是最轻的。
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___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一到十级伤残的分类 :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 明显职业受限;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 职业种类受限;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远距离活动受限;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