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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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 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 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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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怎么评定?一、残疾等级一共有多少级
1、残疾等级分为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的为多重残疾。
2、法律参考:《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其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他精神障碍。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二、残疾等级哪级严重
残疾等级严重程度划分:
1、重度(一级);
2、中度(二级);
3、轻度(三级)。
部队评残因病和因公怎样评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如下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1、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极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双眼球摘除;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2、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重度智能减退;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病程≥2年,经连续住院治疗≥2年,症状不缓解,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基本丧失;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含肘关节离断);双下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以上);双膝、双踝强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面部瘢痕占全面部的90%并重度毁容;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双眼矫正视力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30cm2;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切除肋骨≥6根)后伴中度肺功能损害。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或心室扩大伴左室射血分数≤40%(含高原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含高原高血压病3级);腹壁全层缺损≥1/2,无法修复;肝切除术后或胆道损伤伴肝功能中度损害;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100--150cm;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膀胱全切除;肝硬化失代偿期Child-PughC级,反复发生肝性脑病或顽固性腹水;重度炎症性肠病(糖皮质激素依赖、抵抗或使用糖皮质激素期间病情持续活动);腹部多次手术、腹腔炎症或腹腔放射等原因造成的反复发作的肠梗阻伴营养不良;尘肺Ⅲ期。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4、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中度智能减退;重度癫痫;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单肢瘫肌力2级;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病程≥2年,每年经系统治疗≥2次,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前臂缺失或手功能完全丧失;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双膝以下缺失;脊柱损伤术后不完全性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大小便功能障碍;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全;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0cm2;下颌骨缺损8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舌缺损>全舌2/3;双侧完全性面瘫;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Ⅱ级。一侧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伴中度肺功能损害,呼吸困难Ⅱ级;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Ⅱ级;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心脏移植术后;单肺移植术后;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植入但因禁忌证不能植入永久起搏器;治疗无效的非器质性心脏病两次以上反复发作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全胃切除。大部分小肠切除,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残余小肠150-200cm;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肾移植术后;永久性膀胱造瘘;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残余尿量>50ml;阴茎缺失;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会阴、阴道严重挛缩、畸形,难以修复;阴道闭锁;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伴糖尿病或中重度营养不良,需要胰岛素或消化酶长期替代治疗。尘肺Ⅱ期;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Ⅱ级;肝硬化失代偿期Child-PughB级或C级,曾发生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或腹水;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急性重度骨髓型放射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治疗后进展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慢性广泛性移植物抗宿主病;Ⅰ型糖尿病伴糖尿病肾病或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功能性垂体瘤、肾上腺功能性肿瘤(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因禁忌证无法手术或术后复发。5、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四肢瘫肌力4级;单肢瘫肌力3级;单手全肌瘫肌力3级;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1次,仍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抑郁、消极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单侧膝以下缺失;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双前足缺失(跖骨以远含跖骨);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面部瘢痕>40%并符合毁容标准6项中之一;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一眼矫正视力1/3或双耳廓完全缺损;一侧完全性面瘫合并另一侧不完全性面瘫;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上唇或下唇缺损>1/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舌缺损>全舌1/3;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腔内支架治疗术后;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双侧肺叶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呼吸困难I级;气管食管瘘手术修补或支架治疗后遗留气道狭窄或吞咽功能障碍;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45%(含高原性心脏病心功能II级)。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含高原高血压病3级);各种心律失常且伴永久起搏器植入术后;肛门、直肠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150-200cm,回盲部保留;肝切除术后或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损害;胰腺切除2/3伴胰岛素依赖;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个月以上)。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6个月以上,经肾穿刺活检明确病理诊断,长期依赖药物治疗;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药物治疗;肝硬化代偿期Child-PughA级,伴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炎症性肠病服用免疫调节剂2年以上,症状仍有发作或伴营养不良;慢性胰腺炎伴反复急性发作;尿道瘘不能修复。两侧睾丸及附睾缺损,生殖功能重度损害;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0岁以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50岁以下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无功能;会阴部瘢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2项);完全性中枢性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损害;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损害;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双侧肾上腺缺失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需长期药物替代治疗。神经原性膀胱不伴肾积水;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疗;血小板持续减少(≤30×109/L)难治伴反复出血;痛风伴有严重并发症(痛风石致关节功能受损或痛风肾病致肾功能受损)。6、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轻度智能减退;中度癫痫;轻度运动障碍;三肢瘫肌力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脑叶切除术后;Chair-Ⅱ畸形和脊髓空洞症伴运动和感觉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病程≥1年,经系统治疗≥1次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躁狂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2次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强迫症,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2次,症状缓解不全,需继续维持治疗;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症状持续时间≥1年,社会功能明显受损;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含掌骨);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一髋或一膝关节重度功能不全;一侧踝以下缺失;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面部瘢痕>20%;全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双耳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70dBHL;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双侧颞下颌关节功能不全,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20cm2;一侧完全性面瘫;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Ⅰ级;气管、支气管成形术后管腔狭窄伴有呼吸困难I级,或支架术后;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食管重建术后经造影检查证实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或内镜证实反流性食管炎粘膜损害融合≥2/3管周。支气管胸膜瘘;经治疗未转复的持续性心房颤动;冠心病伴心绞痛,并且经冠状动脉造影或冠状动脉CT三维重建证实存在狭窄≥50%的病变血管;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植入永久起搏器;高原性心脏病心功能I级;胃切除≥2/3;胰腺切除≥1/2伴胰岛素依赖;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完全性中枢性尿崩症;内分泌源性浸润性突眼;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肾损伤致高血压;一侧肾切除;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阴茎部分切除术后(冠状沟以近)。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吸入性肺损伤伴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呼吸困难I级;重度哮喘。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每年≥3次,咯血量每次30ml以上);慢性活动性肺结核规律治疗≥2年,痰结核杆菌阳性;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经肾穿刺活检明确病理诊断,长期依赖药物治疗;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肝硬化代偿期(Child-PughA级)伴肝功能轻度损害;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组织病理学检查G3S1-3/G1-3S3)。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慢性中度以上贫血;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淋巴瘤完全缓解;中度骨髓型放射病;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区X线平片Ⅱ期改变;强直性脊柱炎X线平片有双侧骶髂关节Ⅱ级改变或经CT片证实;弥漫性结缔组织病或系统性血管炎;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受损;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50%;重度特发性骨质疏松或伴脆性骨折的重度骨质疏松。7、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象限盲或偏盲;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_趾;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_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腕掌关节功能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双足_趾全失或一足_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重度不全;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肢体短缩>4cm;髋、膝关节之一中度功能不全。鼻缺损>1/5;一耳或双耳廓累计缺损>2/3;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面部瘢痕>15%;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50%;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脾切除;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女性双侧乳腺切除;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阴道狭窄;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109/L;放射性血小板减少≤60×109/L;轻度骨髓型放射病。8、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轻度癫痫;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全肌瘫肌力4级;颅骨缺损≥25cm2;脊柱骨折内固定术后;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一足_趾缺失,另一足非_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足除_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15°;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下肢短缩>2cm;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中度不全;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面部瘢痕>10%;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30%;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食管切除重建术后;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肺内多处异物存留;气管损伤成形术后;胃部分切除、胃肠重建术后;小肠部分切除;肝部分切除;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胰腺部分切除;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30%。9、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颅骨缺损9cm2~24cm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一拇指掌指关节功能不全;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一足_趾末节缺失;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跟骨、距骨骨折;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脊椎滑脱术后、椎间盘突出术后、髌骨骨折或脱位术后、半月板切除术后(不含椎间盘内减压术);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发声及构音不清;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一侧不完全性面瘫;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6颗以上。颌面部多发性骨折术后面部畸形、咬合错乱;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支气管成形术后;阴茎部分切除术后(冠状沟以远);肾部分切除术后;脾部分切除术后;子宫修补术后;一侧睾丸、附睾切除;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一侧肾上腺缺损;单侧输卵管切除;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10、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住院超过1个月,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脑外伤后,边缘智能;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颅内异物;除拇指外,其余任一手指末节缺失;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5%;面部瘢痕>2%;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5%;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4cm,牙脱落4颗以上;肋骨骨折≥3根;肺内异物存留;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一侧卵巢部分切除;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25%。二,军人伤残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残疾评级怎么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1、综合判定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2、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3、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医疗依赖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a)特殊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
b)一般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
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是怎么评级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因疾病伤残怎么评级 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