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一、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的处理流程如下: 1、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 2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及时向交管部门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二、我国法律规定: 1、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 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怎样的程序?一、报警、受理和处警
1、报警和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认真做好以下记录:
①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③人员伤亡情况;
④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对于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是应当告诉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2、处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其通知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派人前往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人员或者装备的,一并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二、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三、现场调查(侦查)、取证
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①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②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③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④其他调查工作。
1、现场勘查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在交通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和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检验、鉴定
在调查取证阶段,对交通事故中的人员、车辆、道路以及痕迹、物品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后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1次为限。
四、立案
交通事故立案,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项工作制度。立案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前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经批准予以立案。
接着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或单位参与事故处理有关事宜。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是一种多用途通知书,对不受理、不立案、不调解等事项都可使用。俗称“万能通知书”。
五、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1、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2、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以1次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六、处罚裁决
对交通事故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七、损害赔偿调解
公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申请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并调解下,解决当事人有关损害赔偿争议的行政调解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方式
①当事人之间的协商;
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③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④向保险公司素赔。
2、调解的条件
①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②各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调解的合意;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④必须以法定形式,即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3、调解时限的起算和调解期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调解起算日开始后,在调解的期间内与当事人约定具体的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并于调解时间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按规定应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4、调解的程序
①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
④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
⑤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争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不予调解的情形
①当事人未共同提出调解申请的;
②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③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④对交通事故认定(包括复核结论)有异议的;
⑤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6、在调解期间终止调解的情形
①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②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③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八、制作案卷文书
交通事故案卷,是指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按规定程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总合。
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材料——询问——调查。法律依据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勘查事故现场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他调查工作。
交通事故中出现重大事故怎么处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这样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一句话总结:“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交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摩洛哥发生严重车祸,致23死36伤!为何死伤情况如此严重?根据国际媒体报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摩洛哥发生了严重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的交通事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已经造成了23人死亡36人受伤的一个事故结果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根据当地媒体所公布的信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这次交通事故中死伤情况如此严重是因为车内人员没有系带安全带,同时这一辆大巴车存在超载的行为,所以才会导致这么大的交通事故。这起事故发生以后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警力对现场进行救援,已经把受伤人员送往当地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通过网友所发布的现场视频来看,整个交通事故的现场非常惨烈,而且大巴车受损比较严重,足以见得本次交通事故中车辆在拐弯的地方失控,从而把乘客甩了出来,这样就直接导致很多人员活生生地被甩出车外后撞击到坚硬石头而死亡。
据《每日邮报》报道,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东部地区一辆巴士因为交通事故死了23人,36人受伤。这是摩洛哥近几年来最严重的一起车祸。报道说,这辆车在胡里卜盖省的一条公路拐弯处发生了翻车,但是没有提及死者中有没有外国旅客。报告中提到,巴士为摩洛哥人,尤其是那些无力负担汽车的人,在乡村和边远地区普遍采用这种运输工具。但是在这个区域车祸频发,也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公路之一。
总的来说,摩洛哥发生了这一次严重交通事故是有史以来死亡人数最高的一次交通事故,而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我们每一个人要吸取教训,对于一些超载的行为我们一定要严厉制止,同时乘坐车辆的时候一定要正确系带安全带。同时也希望当地的交管部门一定要对公共运输车辆进行一个严厉的管控,同时要对驾驶员做一些安全教育培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乘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