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一、申请 工伤认定 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受伤职工也好,除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请认定。上述认定主体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时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 伤残 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λ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三、申请 工伤待遇 赔偿时效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时效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 工伤保险 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时效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时效。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 劳动争议 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工伤赔偿不是一蹴而就的,此时涉及到的事情还很多,就包括最开始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是 工伤鉴定 ,确定了具体的 伤残等级 之后才是工伤赔偿。而关于 工伤赔偿的时间点 其实也就是这三个步骤里面包括的时间,需要当事人格外的注意。
工伤赔偿时间期限一、工伤赔偿有时效吗
工伤赔偿是有期限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工人受伤的具体情况。逾期不申报,或者用人单位不愿意申报的。受伤员工或员工的家属,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报告工伤。工伤认定后,员工家属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伤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3、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赔偿是赔给个人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转入审核申请表上选择账户的,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公司账户。需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因为很多情况下都有单位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所以会给出选择。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有时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工伤赔偿是有时效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并提出索赔。如果您还有其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工伤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下面是关于工伤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的具体回答,希望对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你有帮助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理赔事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 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 这三项补助金,各省规定不一样,具体以自己所在地为准。
工伤赔偿时间和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时间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的规定是工伤赔付至少需要60日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具体时间需结合工伤鉴定的时间分析。职工因工发生伤残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自申请工伤到领取赔偿款需要经过一定时期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 工伤赔偿款 由企业和社保基金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根据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我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明确规定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 工伤 赔偿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 。 《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少时间1、 工伤 赔偿包括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 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相应等级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 工资 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 法规 确定支付方。 2、赔偿时间: 第一,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少时间是在员工申请 工伤待遇 审核后, 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期限。 第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时享受的。 第三,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 3、依据《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工伤赔偿时间起止时间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 (二)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