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徐州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7个月本人工资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
2、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万元。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徐政规〔2017〕2号
十八、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前款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结算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标准同步调整。
2016年徐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徐州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徐州市是属于江苏省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那么员工工伤赔偿计算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法 律规定进行执行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的。
具体规定如下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 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 残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五级20万元,六 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 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下:
1.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行业划分如下:
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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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老工伤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医疗保险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个人承担2%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单位承担8%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
养老保险:个人为8%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徐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的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二、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徐州及各县工伤缴纳标准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