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类)
地址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
电话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0769-22896443
许可证号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4410101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类)
东莞市万江区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康怡医院
电话:0769-22172663
传真:0769-22707837
东莞市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有哪几家?1、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五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谢夏德
联系电话:0769-22317719
2、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程时和
联系电话:0769-22707837
3、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10号财津银座大厦A座七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孙自堂
联系电话:0769-22993332
4、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北侧金运楼02号二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军
联系电话:0769-23198113
5、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机构负责人姓名:唐剑频
联系电话:0769-22896222
6、广东正航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25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曲春冰
联系电话:0769-22255855
7、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副楼一层单位
机构负责人姓名:周云安
联系电话:0769-22991733
8、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1201室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艾平
联系电话:0769-23362257
下图为司法鉴定流程图:
扩展资料:
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要提交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07号)第十二条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的规定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法律服务网-司法鉴定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司法局-办理司法鉴定业务指南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法鉴定所在哪里?常平现场鉴定点:常平镇常东路陈屋贝村公交站处(常东路-东莞火车东站向东2公里);
中心鉴定点:南城区东莞大道1000号(康华医院南区急诊大楼一楼);
西北部鉴定点:万江区谷涌107国道西二路二巷16号(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二楼);
大朗鉴定点:大朗镇升平北路71号社保办公点内;
石龙鉴定点:石龙镇黄洲京瓷路17号(石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内);
长安鉴定点:东莞长安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综合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1、申请时间及结论:被评估人参加保险或户籍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正常工作日。
2、第一个e799bee5baa631333433623837的评估时间在现场:中央评估点(东莞康华医院)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西北评估点(康艺医院)(星期一至星期五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8:00-12:00、14:0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三9:00-12:00、14:30-16:30);
大浪识别点(星期一至星期二9:00-12:00、14:00-17:00);石龙识别点(星期三至星期四9:00-12:00、14:00-17:00)00);长安评估点(星期四至星期五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9:00-12:00、14:30-16:30)。
3、现场审查和鉴定时间:中央鉴定点(东莞市康华医院)(星期五,8:30-12:00)。
注意事项:国家法定假日被暂停,如果鉴定人的伤害比较简单,可以到最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进行现场鉴定,如果伤害比较复杂,则必须到中心识别点和西北识别点进行现场识别,初步评估为300元/人,复核或评估为350元/人。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
请问做个人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东莞市鉴定所在哪做个人伤残鉴定需要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的资料有: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属于必备资料,需按要求填写完整东莞正规司法鉴定中心 ;
2、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必备材料,无身份证的提交临时身份证、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户口薄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属于必备材料,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或伤病情介绍、相关事项的评估报告原件。
东莞市鉴定所地址如下:
1、西北部鉴定点(康怡医院):万江区谷涌107国道西二路二巷16号(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二楼);
2、常平鉴定点:常平镇常东路陈屋贝村公交站处(常东路-东莞火车东站向东2公里);
3、大朗鉴定点:大朗镇升平北路51号社保大楼;
4、石龙鉴定点:石龙镇黄洲京瓷北路14-3小区社保大楼(石龙社保分局内);
5、长安鉴定点:东莞长安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综合服务中心。
注意:被鉴定人的伤情相对较简单的,可到就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进行现场。
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的,在赔偿过程中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做伤残鉴定资料准备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根据具体鉴定(确认)事项的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还有不同要求,如被鉴定人为工伤职工的,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被鉴定人为非法用工人员的,须提交《关于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复印件;
3、组织或机构委托鉴定的,须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等。
不管是由单位来申请,或者是由职工个人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会按统一的标准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会有影响。在有鉴定结论后,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不会因是单位申请或是个人申请的伤残鉴定而有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会新闻网-工商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