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可以在治疗病情稳定后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为一级伤残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呼吸困难(极重度)为二级伤残;肺移植术后为二级伤残;一侧全肺切除后为四级伤残;呼吸困难(重度)为四级伤残;两肺叶切除术后为六级伤残;一肺叶切除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为七级伤残;一肺叶切除术后为八级伤残;呼吸困难(中度)为八级伤残;胸导管损伤为九级伤残;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为九级伤残;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为九级伤残;肺修补术后为十级伤残;呼吸困难(轻度)为十级伤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二、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肺部有挫伤,能鉴定为几级工伤?最多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尘肺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由重到轻依次为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
一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二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
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三级
①尘肺Ⅲ期;
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四级
①尘肺Ⅱ期;
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六级尘肺Ⅰ期
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七级尘肺Ⅰ期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肺功能正常。
尘肺病一级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什么是尘肺?
尘肺也就是肺尘埃沉着病,属于一种职业病。多见于在工作中未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的患者,粉尘进入呼吸道后在末端的支气管和肺泡处积存,形成一层阻隔层,在呼吸时会影响肺泡与外界的气体交换。长期尘肺患者未进行治疗者会进一步导致右心室肥大、肺心病等,长期存在尘肺还可诱发肺癌、肺气肿等疾病。轻度的患者仅有咳嗽、咳痰等表现,严重者会导致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等表现,所以建议从事长期大量接触粉尘的工人一定要做好防护,戴好口罩或者面罩。对于已经出现肺纤维化、肺功能严重下降的患者,需要积极进行治疗,必要时可以进行手术治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3,4,5,6,7,肋骨骨折和肺挫伤评级能评多少级。根据描述至少可以判定为九级伤残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具体结果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骨折可以判定为十级伤残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肺部挫伤可以判定为九级伤残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取最高等级为九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一期矽肺病可以定为几级伤残一般评定为七级伤残。其中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的肺部伤残等级评定 ,可以评定为六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66)尘肺壹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