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经营者提供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两种法律条款撞车时,特殊法要优于普通法。“新消法”属于普通法,“食安法”属于特殊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没特别规定可采用普通法。但如有特殊法,比如针对食品的“食安法”,出现问题时就不再适用普通法。
新消法食品过期赔偿,不足十倍按500元赔偿是哪条并没有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而是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
法律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只有在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的食品时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6条对较为常见的能够认定为经营者明知的情形进行列举,同时作出兜底性规定。第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仍然销售的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五)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六)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七)其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其中,关于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构成经营者明知的问题,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进货查验义务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司法解释应当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明确将未尽查验义务认定为经营者明知,由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保证食品安全,也为法院司法提供指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明知,未尽进货查验义务与故意违法不同,考虑到我国食品经营市场的发展现状,规定将未尽查验义务推定为经营者明知,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我们认为,进货查验义务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对于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消费者基于对经营者的信任采购食品,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研究讨论,明确将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作为经营者明知的一种情形予以规定,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最大限度保证食品安全,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新消法对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的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资料
消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资料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食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食品出现问题的赔偿是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按照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为五百元。
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及赔偿分别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消费者在遭受欺诈行为时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可提出赔偿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三倍赔偿数额不足五百,提请增加至五百: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标准有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虚假销售的、欺诈诱导的、夸大质量的、销售侵权产品的等新消法质量问题赔偿 ,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具体的赔偿是需要根据欺诈产品的数额而定的,一般是可以以三倍赔偿的。
法律分析: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标准有:虚假销售的、欺诈诱导的、夸大质量的、销售侵权产品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具体的赔偿是需要根据欺诈产品的数额而定的,一般是可以以三倍赔偿的。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