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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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民宅失火国家一般补偿多少

民宅失火国家一般不会补偿。若是人为原因造成民宅失火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房屋所有人可以追究对方侵权责任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若是对方不赔偿的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是由于自己或他们用电不当而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政府没有赔偿责任。如果符合当地政救助政策的,可由政府采取适当的补贴等救助措施。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七章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乡镇及村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失盗、浪费、冒领等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房屋火灾救助标准

【法律分析】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标准是: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平方米500至800元、300至500元、300元以下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的标准实施救助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因灾受损住房修缮所需资金3000元以上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的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按每户分别不低于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救助。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补助。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家中失火政府给补助吗

法律分析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会补助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国家对因火灾等意外事件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的家庭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家里失火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申请和证件。县财政、民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报告。省财政厅、民政厅适时对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逐级逐户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在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应遵守财务和现金管理规定,指定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受灾群众领取救灾资金时,应在《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上签字,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对本人无能力领取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委托他人或由村委会指定人员代领,代领人必须签字盖章,并将资金及时送达救助对象。

农村房子失火如何向政府所要补助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然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如下。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七章 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乡镇及村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失盗、浪费、冒领等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山林失火,本为人救火导致死亡,国家有没有相应补偿?有没有民政补贴?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是:

第四十四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四十五条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农村的老房子失火,政府有什么补助和赔偿吗?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然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如下。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第七章 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县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乡镇及村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失盗、浪费、冒领等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火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

1. 发生火灾。

《南史•褚彦回传》火灾政府补助标准 :“宅尝失火,烟爓甚逼,左右惊扰, 彦回 神色怡然,索舆徐去。”

明 朝鲜 李民宬《敬亭先生续集•朝天录》:“军门(袁可立)曰:‘然则烧宫室云者,何故耶?’答曰:‘宫妾所居之处,点灯失火,而正殿则依旧矣。’”

鲁迅 《书信集•致曹聚仁》:“一声失火,大家乱窜,塞住大门,踏死数十。”

2. 火熄灭。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作酱法》:“取乾牛屎,圆累,令中央空,然之不烟,势类好炭。若能多收,常用作食,既无灰尘,又不失火,胜於草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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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政府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果是自认灾害造成民宅失火火灾政府赔偿标准是多少,没有国家补偿和赔偿火灾政府赔偿标准是多少,应由房屋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如果失火是由于他人原因导致的,则按照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也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火烧森林赔偿标准1、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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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政府赔偿标准

如果失火是由于火灾政府赔偿标准他人原因导致的,则按照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也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火烧森林赔偿标准1、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火灾政府赔偿标准,这个没有特出规定,如果有保险公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是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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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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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在救灾资金管理、发放、救助对象审核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形,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扣减或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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