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对于停运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予以免责,不予赔付。《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7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对于直接损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对于间接损失,不论在责任认定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法律之所以做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直接损失可以根据车辆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的修理费、法律规定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来判定,是可以预测的损失。而间接损失难以预测,实践中对于间接损失存在很大的变数,保险费也无法预测,保险公司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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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承担吗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是指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在受损车辆修理期间因车辆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保险人不会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全额赔偿原则,停工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依法推定有过错,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资料
1、 机动车交强险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第三方停止营业、行驶、断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价格变动、修理后价值减少等造成被害人财产贬值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
2、 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下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费用不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被保险机动车停运、停止行驶、停电、停水、停气、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以黑体字突出上述条款,以示履行提示义务。法院一般认为条款明确、清楚、易懂,是有效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实践中,并非所有法院都支持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标准条款。法律义务不履行的,法院可以认定免责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格式条款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附有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作出足够的提示,以引起被保险人的注意,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条款内容;没有及时或明确的解释,该条款将无效。
4、 保险条款用黑体字书写,提醒被保险人注意。一般来说,保险人是否履行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了提示义务,争议不大。但是,要证明保险人已经履行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一般保险人是不可能证明的。法院可以不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判决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承担停工损失。
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停运损失保险公司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予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的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依法应由侵权人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停运损失费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吗保险公司不承担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但是当事人可请求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费。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不赔偿停运损失 :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