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甲 方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 ,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县 乡 村, 身份证 号: 乙 方: ,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县 乡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甲方宅基西侧有宽40公分长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双方宅基之间形成一个南宽北窄楔形小空间,乙方宅基的东北角一个角占住甲方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双方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房子西侧外墙壁由南到北从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为补偿;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楔形小空间用水泥处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间雨水的流动。 二、为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了双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时,在他宅基的东北角两宅基之间处另外砌一东西走向的短墙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层的半墙;另外乙方再在两宅基之间的中段处另起一东西走向的短墙直到宅基二层的半墙;甲乙双方宅基之间楔形小空间前面筑一道东西短墙。 三、未来甲方如果修盖动土,以乙方墙体为界,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墙体动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墙体为界在乙方墙体界面以东动土(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侧占有甲方土地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施工建设)。乙方因下地基为打圈梁铺设的砖,涉及甲方土地范围的部分,应该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侧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范围内土地上任意处分土地。未来甲方修盖时,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东墙体为界以东任意处分土地行为(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 六、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调解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协议书农村宅基地 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产及 宅基地 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如下成协议:一、该宅基地及房产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北邻:建房及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二、甲方保证房产及地籍的产权真实合法,证明人(保 证人 )应保证受托事务真实有效。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 宅基地使用权 进行 抵押 ,也不存在其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他纠纷和债权、 债务纠纷 ,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三、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因乙方所 购房 屋为农村 集体土地 拆迁赔偿 安置房 屋。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如因此发生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乙方接收房屋后,在法律、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 土地使用证 、 房屋产权证 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责任没有过户,按甲方违约。 2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四、转让金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整)。 五、付款方式、房产及 宅基地证 明: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金额。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宅基地换购现有房屋土地证(原老房子的宅基地土地证),换购房屋时的补的差价金额的发票(收据)和证明材料,及一切有关转让房屋的证明材料和过户时需要的材料。 六、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房产及宅基地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他人,甲方无权干涉。 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 违约金 。 八、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九、协议生效条件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身份证 号:证明人: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我家宅基地被邻居侵占了怎么办法律分析:宅基地被邻居占用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的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当事人可以协商要求其退还占用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的宅基地,如协商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仲裁、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问题。
一、旧宅基地被人强占怎么办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邻居侵占你老家的旧宅基地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占,向你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动建议
2、建议先找一下村里面,让村委会人员帮忙调解。
3、或者报警,让派出所过来调解。
4、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5、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6、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7、上述办法解决不了问题,建议收集证据证明该宅基地为你家所有的证据,对方侵犯你家旧宅的照片等证据,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二、宅基地买卖纠纷该怎么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怎样写宅基地协议书宅基地协议书包括:转让方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身份证号:受让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农村宅基地协议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协议书范文,欢迎借阅。
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一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
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宅基地被占用协议 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二
留存方 ( 甲方, 乙方,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相关阅读】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第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权,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的。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三、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分析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普遍认为有效。
但是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须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第二,转让人与受让人同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第三,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第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房屋一并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标准,如果已经有宅基地的就不能再申请或购买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向城镇居民转让的问题,目前国家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禁止转让,没有特例。
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概认定为无效,双方如果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来处理这类纠纷,确认合同无效,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返还购房款。
在确定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承担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避免处理结果导致当事人利益的失衡。
针对此类问题规避法律的方法是,在购买房屋时,买受人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对于买受人成为集体经济成员的时间节点规定的比较宽松,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诉讼时买受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所购买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安徽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买受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合同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条件,就需要谨慎考虑购受之后存在的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