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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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死亡谁负责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由于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性措施,因而人民法院在考虑是否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要首先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就不再考虑是否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服刑人员监狱因病死亡如何赔偿

犯人因病正常死亡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监狱如果没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赔偿。

监狱可以从人道主义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的角度给予生活困难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的服刑人员家属一定的经济救济和殡葬费用。

我国《监狱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服刑人员监狱死亡的处理方式: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予以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关于职工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被偿。

2、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

3、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

4、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狱法

服刑人员监狱因病死亡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的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属有疑义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的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监视居住人员死亡赔偿 ,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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