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可以保留证据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与对方协商处理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或者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保留事故证据,如果事故双方进行私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了处理,需要签订赔偿协议书,肇事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若肇事者拒不履行,可依法对肇事者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当被车撞以后,应当及时就医检查是否受伤,如果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有人员受伤,先由承保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家庭被抚养人情况、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及事故发生地等情况详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被别人撞了对方全责不赔怎么办车被撞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了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对方全责不赔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可以起诉对方和对方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此类案件只要证据材料齐全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程序相对简单。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1、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这些材料交警在处理事故时都有保存,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印。2、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3、自己车辆的维修发票和车辆定损报告。车辆的定损报告可以是保险公司出具,也可以是鉴定机构出具,均有效力。以上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起诉后法院很快就可以做出判决。判决后,一般情况下,对方保险公司会很快根据判决进行赔付。比较难处理的情况是对方逃逸或者对方未购买保险,如果对方逃逸,应报警由警方调查对方身份,等警方有调查结果后再行起诉。如果对方未买保险,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其进行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子被撞了当时没报警怎么办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可以到事故发生地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车被撞了没报警对方不赔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