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1、市民和客车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客车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及时、安全地送至目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的地。
2、客车司机系职务行为,因此乘客可要求客车公司承担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之侵权责任。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司机和客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无,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客车公司承担责任。
3、拿着车票和医院证明去找客车公司索赔,
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 应该由谁负责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扩展资料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
案例:公交车急刹车致老人摔伤 公交公司被判担责七成
2015年2月16日下午说起。当时公交公司的黎师傅驾驶7路公交车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在一站点停靠后,年过六旬的刘阿姨上车落座。黎师傅刚启动车辆前行时,意外发生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了——一男子骑电动车横穿公路后从对面逆向驶来,黎师傅见状赶紧急刹车。
谁知,刹车时刘阿姨正站在车厢过道上,突然的刹车让她站不稳,后退几步后后仰跌倒。随后,刘阿姨在医院住院了8天,经过手术治疗后,光医疗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刘阿姨出院后还要戴着腰带活动3个月,避免弯腰抬重物。
事发后,刘阿姨将公交公司及开车的黎师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14万余元。
玉林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形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正确。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承担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而旅客也有遵守乘车注意事项保护自身安全的义务。
刘阿姨在乘车中跌倒受伤,公交公司未能尽到合同的安全义务构成违约,应当对刘阿姨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刘阿姨在车辆行驶中离开座位在车厢内走动未及时扶好扶手,存在不遵守乘车规则未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的过错,也存在违约的情况。
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刘阿姨因受伤造成的损失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46900余元,由公交公司按责任赔偿102865.49元给刘阿姨。
参考资料:人民网-公交车急刹车致老人摔伤 公交公司被判担责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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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能够证明您父亲的损伤是由公交车的急刹车导致的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则您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如果对公交公司的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需进行伤残鉴定,并保留医疗费凭证等证明。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法条依据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在客车里因为刹车摔倒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