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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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证据案件的目录有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律师有权阅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并告知其有委托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目录的格式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审查起诉、出庭文书(六)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审查起诉、出庭文书

1.概念,依据及运用范围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以下简称^^据目录)是指人民检察院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的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或者播放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的证 据的种类、名称等内容的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时除移送起诉书、证人各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外,还要移 送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是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有关证据情况的展 示,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所必备的形式要件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决 定开庭审判所必备的条件之一。

2.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民察院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检诉〔〕号

案 由 被告人

序号 种 类 名 称 数 量 备注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证据目录为单联填充式文书。其格式、内容如下: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文书名称,即证据目录;文 书的编号,即“检诉〔〕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 院名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案由,即X X案;被告人 姓名。

正文。证据目录为填充式表格,其正文的内容即表格的内容,包 括序号,即证据的排列顺序编号;种类,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 类;名称,即同种类证据的称谓,如物证这个种类中,具体名称是菜 刀或者匕首都应具体标明其名称,不能笼统称为物证;数量,即证据 的件数或其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他量化标准;备注,主要注明证据的存放及其复印件或者 照片是否随案移送等需要说明的内容。

尾部。在证据目录表格的右下方,应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丨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制作和使用本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本文书采用填充式,因此,证据目录未填满的余下部分的表 格应用笔划掉,以示证据目录以填写的为限。

证据目录的文号应当与同案起诉书的文号相同。

证据目录中无必要再列证人证言,因为证人名单已表明该证 人的证言是作为本案证据使用的。

被害人的陈述可以列入证据目录。

刑事附带民事都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下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法律猫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刑事案件盗窃卷内目录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

(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受案登记表

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

5、受案回执

6、立案决定书

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9、通知立案书(增加)

10、指定管辖决定书

11、移送案件通知书

12、拘传证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释放证明书

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6、通辑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

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

33、辩护律师意见

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

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

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

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

39、强制医疗意见书

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1、卷宗封底

(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

4、提讯提解证

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

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

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

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

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

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

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

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

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

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

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

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

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

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

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

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

24、卷宗封底

(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换押证

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

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

7、卷宗封底

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

(四)秘密类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4、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

5、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

6、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7、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获取的证据材料

8、采取保护措施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作证材料

9、卷宗封底

(五)侦查工作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侦查终结报告

4、呈请报告书及法律审核手续(按时间顺序排列)

5、侦查工作方案及呈请领导批示

6、讯问计划、研究讨论案件记录等

7、办案协作函

8、调查计划

9、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复议、复核意见书底稿及有关领导批示的修改稿

10、其他有保存价值、反映侦查活动情况的材料,包括除诉讼使用外的侦查询问材料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来往公函、信件;有关案件线索转交通知单、移送清单;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案件审核、研究的其他材料等。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一)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X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X月XXX日,XX、XX等……

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二)

原告人XXX,男,1985年6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乐泉村李家组,经常居住地玉山县冰溪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现羁押于玉山县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198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玉山县岩瑞镇王家坝五里弄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玉山县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198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玉山县岩瑞镇五里洋村,私营业主,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玉山县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XXX、XXX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XXX、XXX连带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年7月9日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XXX、XXX在玉山县冰溪镇西商苑“自家居”旅馆门口附近因琐事与原告人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被告人XXX、XXX使用匕首、( )菜刀等凶器将原告人等人捅伤。经鉴定原告人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为九级。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人认为,被告人XXX、XXX因琐事发生冲突,便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故意伤害原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造成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三)

上诉人:孙娟,女,1983年10月7日生,汉族,本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淮南市谢家集区谢二新村,现羁押于凤台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凤台县人民法院(20**)凤刑初字第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凤台县人民法院(20**)凤刑初字第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第一、二项判决。

2、依法判决上诉人无罪,不予赔偿。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故意隐瞒本案的关键证据,不仅有失公正,且显然违法。

1、本案在审判阶段刚开始,上诉人即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20**年2月13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合议庭当庭宣布,本案予以重新鉴定,并休庭。后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朱丹左耳耳聋与20**年12月26日外伤的因果关系不能明确”,即原告耳聋的原因不明,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判决上诉人无罪。

而原判决书对上述鉴定结论故意隐藏,只字未提。

2、本案在侦查阶段,上诉人即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并交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了鉴定费500元,凤台县公安局委托淮南市公安局予以重新鉴定。上诉人亲属及被害人朱丹均一起到市公安局接受检查、询问。但鉴定书至今仍未下达,也未说明原因。

3、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上诉人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书面申请,公诉人口头拒绝,并拒绝告诉不予重新鉴定的原因。

二、原凤台县公安局(20**)凤公法鉴字第84号刑事技术鉴定书明显违法,应为无效。

1、原鉴定书没有鉴定单位、鉴定人员的资质证书。

2、原鉴定书只有两名鉴定人,明显违法20**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四)项“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的规定。上诉人认为,违法做出的鉴定当然无效。

3、上诉人在审判阶段依法申请原凤台县公安局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原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鉴定人员也未出庭作证显系违法。

4、原鉴定书依法应该因上诉人申请重新鉴定而无效。

三、原判决故意隐瞒对被告方的有利证据,显失公正。

1、审判阶段,被告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朱丹于20**年12月28日至20**年1月11日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病历,以证明被害人案发后没有受伤,被告人无罪,原法院以依法调取,但判决书只字未提,而仅采信其五官科的病历,显失公正。

2、上诉人原审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朱丹于20**年9月份在凤台县中医院所做的《高中生体检表》,以证明案发后朱丹体检时听力正常,原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也未调取,而仅采信20**年5月16日朱丹的体检证明,而该体检表未在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之内。

3、上诉人愿审时依法申请证人高亮、蔡明喜、邵伟、苏荣华及鉴定人张军、刘军出庭作证,原判决书只字未提。而原判决书认定的苏体云、蔡萍等人的证言均不在刑事证据目录之中,显系原法院硬擅自加进去的。

四、原判决所采信的有关证据违反诉讼程序,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1、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20**)017号医学鉴定书因该医院原系治疗单位,依法应当回避,该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其次,该鉴定中故意回避20**年12月28日至20**年1月11日该医院检查、治疗的意见和结果。第三,该鉴定结论模糊不清,未能解决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即“耳聋的原因”。

2、蔡明喜的证言不足为信,首先,蔡明喜不是医生,没有医师资格证,系非法行医。其次,没有病历。第三,没有转院证明。第四,该证言与20**年12月28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中“CT扫描,未见血肿”完全相反。

五、被害人朱丹的`耳聋原因不能确定,原判决的认定既与鉴定结论不符,且与有关证据相矛盾。

根据有关医学检查和鉴定分析,上诉人认为,导致耳聋的原因有包括先天性、传染性、耳毒性、特发性在内的十余种病因。而创伤性耳聋只是其中一种。并且创伤性耳聋必然有耳道损伤、鼓膜破裂、听骨骨折等外在性的实质性损伤。而所有医疗病历均没有检查出其有外在的实质性损伤。原判决书认定纯属无中生有,主观臆断。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诉讼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竟置合法的最终鉴定结论于不顾,主观臆断,完全丧失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了起码应有的公正立场,故意歪曲事实,隐藏关键证据。对上诉人提出的申请只字不提,对权威的鉴定结论只字不提,强行剥夺上诉人的诉讼权利,从而造成了这一起典型的错案、冤案。为此,上诉人表示强烈的不服,恳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此致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孙娟

民事、行政、经济纠纷案件证据清单怎么写?

民事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不用填写在证据清单上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

证据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如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刑事裁定书一份、收条一份等

页数就数好填上去就行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了刑事附带民事证据目录 ,

证明对象、证据各类都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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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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