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的解释》的规定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餐馆喝酒摔伤致伤一般是谁负责?在饭店就餐醉酒跌伤致亡责任认定:责任由醉酒者自行承担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客人在我饭店摔倒受伤,我该负什么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未尽到全面警示风险提示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法律对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并没有对注意的内容和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则,通常应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尺度。
参考资料:人民网-顾客在洗手间外摔倒受伤 起诉餐馆获赔2万余元
在餐馆吃饭时滑倒受伤,餐馆是否要承担责任?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不能单独归咎一任何一方。案例:2016年1月29日晚上,张霞和她的同事在餐厅用餐。饭后,张霞想去包厢右边的洗手间。当张霞走出包厢时,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他越过走廊,向前走到左边,向前滑到左边。在这里,墙壁是一个内置的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的前面有一个陶瓷罐,高约60厘米。当张霞跌落时,脸与锅发生碰撞,导致罐破裂并刮伤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了张霞的左脸。事发后,张霞的同事和火锅饭店工作人员立即救出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了急救电话。
法院裁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取决于火锅店是否应负责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第37条,酒店,购物中心,银行,车站,娱乐场所或公共活动组织者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需要履行其安全义务,避免对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他人造成伤害。火锅饭店二楼走廊发生事故。餐厅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公共场所。许多人来来去去。警告标志应张贴在地面和墙壁上,以告知和警告客户。商店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与此同时,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的规定,并在过道两侧和消防栓箱前放置了大锅,造成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张霞滑倒。火锅店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第二个重点是责任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入侵者还应对损害的发生负责,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是,Hotpot餐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霞的饮酒意识尚不清楚,而张霞提供的证据还不足以确认事件发生时被告人是否滑倒。张霞作为一个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人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因此双方的缺陷程度应该是综合的,张霞要负责60%的责任,火锅店要负责40%的责任。
最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和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高人民法院第28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17、19、20、21条的规定,属于第22、23、24、25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餐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精神损失共计64794.19元在餐馆吃饭时摔倒应由谁负责 ;张霞的其他主张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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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以向餐厅主张因摔伤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扩展资料:
陈先生在餐厅吃饭上洗手间,结果滑倒受伤昏迷。为此,他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万余元。因其曾饮酒,一审法院判双方责任“三七开”,餐厅承担七成责任,赔偿陈先生2900余元。陈先生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陈先生诉称:2012年7月30日晚8时许,他和同事一起到龙岗区平湖某餐厅就餐。席间他起身上洗手间,由于洗手间地面湿滑、光线昏暗、空间狭小,导致他在洗手间门前摔倒,受伤昏迷。
他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疗费7925.44元,且住院期间由其上班的妹妹请假陪同护理。出院后医嘱休息两周。为此,他将餐厅老板江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餐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598.44元。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从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反映,某餐厅的洗手间只有一个隔间,隔间外有台阶,且洗手间和厨房相隔很近,存在地板湿滑、空间狭小等安全隐患。陈先生到该餐厅就餐,作为从事餐饮的个体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陈先生饮酒后判断能力降低,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可以减轻餐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扣除医保记账的4969.03元,陈先生应获赔4256.41元,其中某餐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支付陈先生赔偿款2979.49元。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餐馆如厕摔伤顾客索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