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国家赔偿 新标准的范围:根据《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一是行政赔偿;二是 刑事赔偿 ;三是民事、行政 诉讼 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②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 逮捕 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执行 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三、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 拘传 、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 法规 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的规定》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1997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废止。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该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机关不仅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违法造成损害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和事实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据介绍,司法解释科学界定损害赔偿范畴,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其中明确,赔偿金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针对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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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法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法治建设是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普通民众共同进行配合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的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和相关机构可以排除在法律范围之内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的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那和所谓的民主化社会根本就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国家行政单位在青春以后也需要进行赔偿这是建设法制社会的迫切需要。但是行政赔偿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包括行政机关 非法拘禁 ,造成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我国公民死亡,违法征收等这些行政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 法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行政赔偿的范围基本上都是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场合行使自己职权的时候是有 侵权行为 发生,行政工作人员代表着国家形象,不是山贼强盗,不能因为国家赋予的权利就随意对我国公民进行殴打,以国家的名义欺负普通民众,但是,不管是对公民财产和人身上造成的伤害,只有是在行使公权的时候造成的才可以申请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行政赔偿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的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和行政诉讼一并提出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也可以单独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