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绍兴市伤残鉴定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机构有很多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包含司法鉴定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等。根据伤残鉴定的性质不同需要由不同的机构进行鉴定。名称和地址如下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地址:胜利西路1234
正大司法鉴定所
地址:湖东路183~185号
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
地址:艮塔东路176号3楼
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嵊州分所
地址:剡湖街道龙会一路14号1层
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和畅堂分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南路925号金时代广场(环城南路)3层
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检查室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575号
工伤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请问池州伤残鉴定在哪做,怎么做,还需要申请么?到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伤残鉴定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在池州直接可以鉴定!
浙江省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几处请告诉我浙江省涉及伤残鉴定业务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下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
1、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68号(浙大华家池校区)。
2、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4号楼。
3、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590号4幢8楼C座C3。
4、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97号浙江科贸大楼9楼。
浙江省涉及伤残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较多,具体联系方式可以登陆浙江省法律服务网(网址:浙江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中司法鉴定服务)根据地区进行详细查询。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扩展资料: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二、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1、建议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本次鉴定委托书等),病历材料(包括伤后当时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史记录、随访门诊病历、反映病程的影像学检查资料等)、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复印件一般不退回。
2、被鉴定人需要真实的配合鉴定人进行相应的检查。
3、工伤鉴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4、医疗损害鉴定需要通过法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5、鉴定过程中,需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或者进行电话告知。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
浙江省法律服务网-杭州司法鉴定服务
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
百度百科-司法鉴定机构
诸暨在哪做伤残鉴定可以去绍兴明鸿司法 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越城区伤残鉴定中心 ;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并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