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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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二:劳动合同仅约定工作地点是XX市,用人单位在XX市范围内进行工作地点变更 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孔雪恒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2014)通中民仲审字第0048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企业因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实行整体搬迁应当给予支持,对因此带来的劳动者上班路途远和照顾家庭不方便等难处也应当给予理解,不合法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但是不好处理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采纳谢谢工作地点变更的5种情形及裁判规则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17条)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第35条),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可能被认定为属“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6条)。
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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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的5种情形及裁判规则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17条)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第35条),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可能被认定为属“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6条)。*

*以上条款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

实务中,因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引发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纠纷颇多,此类纠纷的争议点在于,用人单位往往认为自己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变更,但劳动者认为是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争议产生的原因,又是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不唯一、不明确导致。

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同样也是尺度不一,支持用人单位有之,支持劳动者亦有之。笔者通过梳理各地相关案例,归纳出工作地点变更纠纷的几个争议情形,尝试归纳此类纠纷的裁判思路并做辨析。

情况一:劳动合同约定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了多个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几个工作地点之间进行变更

实践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可能并不是唯一,而是多个。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几个工作地点之间进行变更,是否须跟劳动者协商一致?

持否定意见的判决,如“王连锁与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5)一中民终字第0711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王连锁同意在中电瑞达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甲方办公地点或出差地’从事工作,并同意中电瑞达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地点,故中电瑞达公司对劳动地点的变更未超过双方约定范围。劳动合同未能续订的责任在于王连锁。”

又如“王轶丽与北京鼎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港城市大厦分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京03民终13376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轶丽与京港大厦分公司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调动条款,本案京港大厦分公司对王轶丽的工作地点从朝阳区十里堡到朝阳门的调动在上述约定范围内。王轶丽以属重大事项调整,未与王轶丽协商一致为由上诉主张违法解除,缺乏依据。”

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江苏嘉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蒋霞劳动合同纠纷案”【(2016)苏01民终7938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影响着劳动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利益。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镇江/南京,但被上诉人居住在南京,案涉劳动合同经过长期履行后,约定的工作地点也因实际履行行为而得到进一步确定。上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双方实际履行过程中已被确定化的工作地点,应当依法与被上诉人进行协商,否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

情况二:劳动合同仅约定工作地点是XX市,用人单位在XX市范围内进行工作地点变更

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孔雪恒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2014)通中民仲审字第0048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企业因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实行整体搬迁应当给予支持,对因此带来的劳动者上班路途远和照顾家庭不方便等难处也应当给予理解。企业的整体搬迁,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系永安公司与孔雪恒等25人的劳动合同到期未能续签的直接原因,故劳动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决永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持否定意见的判决,如“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为药厂申请季凤翠撤销仲裁裁决案”【(2017)皖02民特12号】,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丰原药业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将新厂搬迁至离原厂交通距离仅为11公里左右之处,为了解决职工上下班通勤不便,提供了大巴车作为交通工具。就上述情况而言,按照一般人的观念均应认为属于员工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在季凤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工厂搬迁已经对其生活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况下,本案不能构成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而应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

又如“许允红与艾博特科会展器材(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1823号】,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的工作地点为公司仓库,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出于经营需要将仓库从本市浦东新区三灶工业园区宣梅路XXX号搬迁至本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东路上丰路附近,此虽致原告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动,但仍属同一行政区域内的调整……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情况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A市或A省,用人单位将工作地点变更为B市或B省

此即工作地点变更跨市域或省域,法院普遍认为此种情况的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如“亚萨合莱保德安保安制品有限公司与王富成劳动争议案”【(2014)浙杭民终字265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德安公司地址从富阳市搬迁至台州市,虽然仍在浙江省,但已经跨越地区,两地距离较远,地点变化较大。原审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系列案件认定的事实,认为保德安公司与王富成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富成留守的最后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并无不当。依法保德安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情况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约定劳动地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变更工作地点?

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陈建磊、青岛远达行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7)鲁02民终4783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建磊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系因远达行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履行地,但双方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陈建磊提供劳动的具体地点,且即使按照陈建磊的主张,远达行公司迁移的新址与旧址也均在同一县域,此种劳动地点的变更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陈建磊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本院不予支持。”

持否定意见的判决,如“长沙市富香物流有限公司与尹凯劳动争议案”【(2016)湘0111民初7842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没有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均有明确约定……原告虽然因公司经营问题不再继续经营被告所在岗位的业务……但并不意味原告可以据此单方变更与被告达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地点和岗位。原告通知被告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原合同,虽然告知被告可选择该公司其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他类似岗位工作,但在被告拒绝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原告解除了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该种情形原告应当支付被告相当于被告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情况五: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出差是否属于工作地点变更

用人单位以出差名义将劳动者派至异地工作,是否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区别比较微妙。法院一般结合工作时长、工作内容等因素做出判定。如派至异地工作时间较短,工作内容是临时性的,且未对劳动者工作生活产生影响,一般不能算是变更工作地点。如“广州贝朗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与林根存劳动争议案”【(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573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贝朗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林根存出差,并安排好交通和住宿,属于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并非变更工作地点。”

而在“北京迪捷瑞软件有限公司与赵秀燕劳动合同纠纷案”【(2017)京0108民初8023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迪捷瑞公司安排赵秀燕出差至成都进行技术工作上的帮助的行为,从时长和工作内容上均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实务总结】

根据上述案例,可总结出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裁判规则:

1.《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致使合同解除,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要判明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属于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并不单纯是判断工作地点是否变更,还需结合工作地点变更对劳动者的影响以及用人单位采取的补偿措施等因素综合判断,以确定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2.劳动合同约定了唯一的工作地点,比如XX市,如用人单位在XX市范围内变更具体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能提供交通补贴,且对劳动者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目前如北京市、深圳市等地法院均颁布了相关意见,认定用人单位有权在本市范围内变更工作地点。

上述用人单位可在市级范围内变更工作地点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比市级范围更具体的工作地点,如XX市XX区、XX市XX区XX号等,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比市级范围更小更具体,则用人单位在市内变更工作地点就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在劳动合同约定了唯一的工作地点,比如XX市时,用人单位跨市或跨省变更工作地点的,则必须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法院一般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作为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市内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能提供交通补贴,且对劳动者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工作地点,但如跨市或跨省变更工作地点的,则必须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约定多个工作地点时,会发生跨市或跨省的情况,此种约定是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颇有争议。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并非处于平等地位,此涉及劳动合同是否如一般合同一样完全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抑或还须考虑到对劳动者的生活稳定性影响,因此法院并非单纯是从法律角度决策,尚需考虑到可能的社会影响。

笔者倾向认为,如果多个工作地点约定明确,比如A市和B市、A省和B省等,则视为劳动者对未来自己会在哪个具体地方工作是明确和接受的,此时劳动者不能主张工作地点变更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如果多个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比如约定类似“出差地”、“关联公司所在地”、“项目所在地”等,由于类似的工作地点的表述,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知具体的工作地点在何处,如果类似约定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发生跨省市的情况,则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6.劳动者如在变更后的新工作地点上班后,又以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操作建议】

首先,用人单位在制定工作地点条款时,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不可太广,如约定“浙江省”、“全国”等,容易被认定为约定不明。但笔者也不建议用人单位将工作地点约定的太具体,比如约定的工作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未来如用人单位想单方面变更会极为被动。另外,工作地点的约定要明确,切勿只写上本公司的名称作为工作地点。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多个工作地点,每个工作地点都要具体明确,以免成为无效约定。

另外,用人单位在市内变更工作地点,最好能给予劳动者交通补贴,有条件的提供免费交通工具,这既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表现,也使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更具合法性。

最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须关注合同是否具备工作地点条款,工作地点是否明确等,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新工作地点不认可的,笔者建议劳动者不要到新的工作地点上班,否则日后反悔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无法拿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有权力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吗?不愿意调动工作地点就开除员工合法吗

公司不能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地点。

一方面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从格式条款上看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工作地点为“省内”的约定无效。工作地点既是职工提供劳动的地点,也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与职工的家庭生活、社会交往、职业规划等紧密相关,是职工选择就业的重要要素。有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还在第十七条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甚至在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只有协商一致才能加以变更,其核心无疑在于保障劳动者的选择权。公司为了能够随意调动职工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将工作地点确定为“省内”,企图让员工在遭遇调动时“有苦难言”而不得不接受,无疑属于回避自己的主要义务。而《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另一方面,从合理性角度上看,你可以不受工作地点为“省内”的约束。工作地点的变更,应当兼顾用人单位经营管理需要与职工提供劳动的便利来综合考量。对于用人单位,其变更员工工作地点,最终是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获得更有利的市场以及政策优惠等,即主要是考虑经济利益的取舍。对于劳动者,则会综合自身发展需要、获得劳动报酬、时间精力的付出等。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未对劳动者的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也没有给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困难,职工应当配合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严重影响职工合同目的实现,职工则有权拒绝。与之对应,鉴于你入职后一直在省城工作,应当视为双方已经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在此情况下,公司自然不能不顾你的实际情况强行加以变更

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未书面通知,是否违约

未书面通知是违约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的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员工有权拒绝,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办公地点换了需要变更吗

对于用人单位更改工作地点的情况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用人单位无权单独更改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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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面面锦旗背后都是一份份信任。18年来我们处理了20000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累计为受害人拿回35亿➕赔偿款,共获得锦旗4000多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09 18:16

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 情况二:劳动合同仅约定工作地点是XX市,用人单位在XX市范围内进行工作地点变更 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孔雪恒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2014)通中民仲审字第0048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企业因技术改造和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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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公司开车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要自己承担近30万元的赔偿款吗?我们起诉至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5:55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变更的5种情形及裁判规则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17条)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第35条),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可能被认定为属“用人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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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每位律师的最大动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5-27 16:11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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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交通事故,伤者承担主要责任,本以为自己拿不到赔偿款了,委托元甲之后,元甲和解团队仅用40多天,促成了双方和解,快速拿到赔偿款20万元!远超过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非常满意,当事人说“所有的感谢都在锦旗里”!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19

收到岳先生案判决,本是一场交通事故,我方是出租车里面的无责乘客,因对方车辆无赔付能力,因此以出租车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几乎判如所请。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15 18:39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

” 情况二:劳动合同仅约定工作地点是XX市,用人单位在XX市范围内进行工作地点变更 持肯定意见的判决,如“南通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孔雪恒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2014)通中民仲审字第0048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企业因技术改造和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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