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工伤鉴定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工伤科俗称人社局或者人保局工伤科或者是海淀区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俗称社保局工伤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海淀区工伤鉴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海淀区工伤鉴定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北京哪里可以做伤残鉴定法律分析: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海淀区工伤鉴定 ,地址在海淀区龙岗路1号,邮编:100083。法医中心负责对刑事、治安、交通等各类案件中涉及人身伤亡海淀区工伤鉴定 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活体检验、损伤鉴定、伤残评定、亲子鉴定、物证检验、毒物检验鉴定和毒品鉴定等项技术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海淀区工伤鉴定 的实现。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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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多在人社局工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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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市级和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海淀区工伤鉴定 ,进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对本区县所属企业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委托(区人才、职介、社保所)存档人员,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海淀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信息核对表》(填写完整,公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打印);
3.申请鉴定前3个月内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申请人提供一年以上病历,精神疾病需提供五年以上病历);
5.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海淀区工伤鉴定 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6.诚信承诺书(申请鉴定人签字,可下载打印);
7.精神类疾病须由被鉴定人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被鉴定人关系证明;申请医疗期满鉴定的需提交医疗期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8.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3.《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4.有效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的,须明确建议并提交诊断证明原件);
5.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6.被鉴定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由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工作职工近亲属身份证明及与被鉴定人员关系证明;
7.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岗位及受理时限
1.受理岗位:行政事务管理科(北区一层大厅)材料初审,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鉴定(南420)。联系电话:88506001(北区一层大厅)、88506991(南420房间)。
2.受理时限: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北京海淀区工伤去哪里鉴定在工人受伤时所工作海淀区工伤鉴定 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海淀区工伤鉴定 的劳动部门,如果该用人单位是外地但在北京有分支机构的,在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海淀区.
到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局申报工伤,鉴定劳动能力。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淀区工伤鉴定 ,“ 北京 鉴定 工伤鉴定 标准”的解答如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北京 工伤伤残鉴定 标准如下海淀区工伤鉴定 ;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 工伤保险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包括个体经济组织雇工、下同)发生 工伤事故 或确诊为 职业病 ,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 。认定为 工伤 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 伤残等级 ,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下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第五条 企业职工发生负伤、致残、死亡的,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属于《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第六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企业 营业执照 注册住所地(以下简称住所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填报《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在三十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辖区内企业工伤事故情况。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按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顺延三十日: (一)属于统计范围的重伤以上的因工伤亡事故,自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事故批复结案之日起计算; (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以旧伤复发首次治疗或诊断之日起计算; (三)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计算; (四)符合《规定》第六条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裁决书、 交通肇事 者逃逸证明之日起计算; (五)职工在医院抢救超过三十日的,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