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法律分析】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
1、申请,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残疾经过和残情等情况,有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送县民政局审查。
2、受理、初审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经初审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地市级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3、上报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
①县民政局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②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省民政厅审批。
4、审批、告知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
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新评残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民政局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并在本网站上公示。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省民政部门将在《新评残审批表》或《补评残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退回申请人。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伤残人员的残情医学鉴定,须治疗终结后,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专科医院做出。
第五条:评残(包括新评、补评、调整等级)手续和审批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由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做出残情鉴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地(市)民政部门审查。
(四)地(市)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
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伤残等级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手续1、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
(1)入院记录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的X片、
(7)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2、接着到当地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去做伤残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鉴定伤残的手续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4、鉴定办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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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能力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的诊断证明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 伤残鉴定机构 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 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的材料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工伤认定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民政伤残等级评定材料 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流程是: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