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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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 8。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眼睛伤残等级鉴定

可以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的。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 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扩展资料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分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分级》的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

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眼晴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眼睛工伤鉴定等级: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6、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眼睛工伤鉴定有哪些等级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规定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十级工伤鉴定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_度以上者。2、一眼矫正视力≤0,5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另一眼矫正视力≥0.8。3、双眼矫正视力≤0.8。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8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部分损伤如下:(1)人格改变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2)单肢体瘫肌力4级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8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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