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法律分析】:眼睛工伤鉴定等级: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右眼受伤无晶体,虹膜。手术植入人工晶体视力有0.25。算是几级工伤?估计在8——9级之间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看另一只眼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的情况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的规定,下列61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43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我的一只眼睛受伤,最后视力为0.2,这个伤残级属于几级伤残?1、一只眼睛受工伤,最后视力为0.2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八级伤残。(八级:25)一眼矫正视力≤0.2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另眼矫正视力≥0.5;
2、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眼睛的工伤级别一级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或视野≤8%(或半径≤5°)眼睛0•25为几级工伤 ;
三级: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八级: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十级: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