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工伤一次性赔偿后,假肢维修更换费用自行承担。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的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假肢赔偿标准工伤假肢安装费属于工伤职工辅助设备配置费。建议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费用申请支付,基本由工伤保险支付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一次性补助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三种,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工伤等级确定补偿标准,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基本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安装假肢和的维修费用谁承担。争论最大的费用问题如何解决?安装假肢严格属于辅助器具费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是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其中包括假肢及其辅助物的安装及维修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更换年限等等,这些是需要相应的鉴定的。在每个省市应该有一个省属的假肢康复中心之类的机构,在该机构进行鉴定。
工伤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谁承担工伤社保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范围包括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所需安装假肢的,单位负责安装吗?以后的更换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你朋友的假肢费用理应由单位承担,但是不能超过法律对假肢费用的规定,目前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我国还没有统一规定,对此只有地方立法有所规定,以天津为例,从 2004年 1月 1日起,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假肢、假眼、假牙等辅助器具的,要到指定配置机构并在规定标准内配置。假如工伤职工要求超标准配置辅助器具,超出限额部分,经办机构不予结算。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选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被选定的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负责制定并适时调整配置辅助器具的标准。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根据自身伤残状况,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申请,并提供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有关病历资料,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结算证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工伤职工办理辅助器具配置事宜。配置辅助器具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出差标准给付。
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其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维修、更换。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
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
部位/ 目 费用限额 使用年限
髋离断假肢 11000 国产) 3
18000 进口) 6
大腿假肢 7000 国产) 3
12000 进口) 6
小腿假肢 6500 国产) 3
10000 进口) 6
半足 2000 3
肩离断 7000 美容型) 4
上臂 3200 4
前臂 3000 4
轮椅 750 5
拐杖 200/ 10
1981年出的工伤假肢费谁报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981年的工伤,是老工伤,即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也有的省市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伤划归于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按各地规定,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现行法律规定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需要配置假肢(辅助器械)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经劳鉴委确认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工伤假肢超出部分谁承担 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第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确认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确认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并告知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协议机构应当根据与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配置服务,并如实记录工伤职工信息、配置器具产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实际配置费用等配置服务事项。
前款规定的配置服务记录经工伤职工签字后,分别由工伤职工和协议机构留存。
第十四条 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